野生动物豺。 新华社发
南都讯 记者林方舟 发自北京 2月5日,南都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正式向公众发布。这是《名录》自32年前公布后的首次大修,调整后的《名录》较原版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并保留了原版的所有物种。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一级。
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
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标注。
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去年6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社会各界提出不少建议,例如把作为“豺狼虎豹”四猛兽之一的豺的保护等级从二级提升为一级,另一种猛兽狼增列到《名录》中等。此番调整后的《名录》纳入了上述意见。此外,终版《名录》相较此前的《名录(征求意见稿)》在物种数量上又有大幅增加,由661种增加到980种。
《名录》公布32年来首次大修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配套文件,首份《名录》由原林业部、农业部于1989年公布,但《名录》发布至今32年,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系统更新。新版《名录》是30余年来的首次大修。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张正旺此前对南都记者表示,此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名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没有硬性规定。直至2018年野保法修改后,才规定《名录》每5年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