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栖霞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至今已有18天。截至目前,22名被困人员中有11人获救升井、10人确认遇难、1人仍处于失联状态。据应急管理部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约谈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烟台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彻查事故原因,严查事故迟报瞒报过程,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给遇难者家属和社会一个交代”。
春节将至,每个家庭都期盼团圆。在经历艰苦卓绝的救援之后,最终仍有10名矿工不幸遇难,这对多个家庭来说,意味着团圆梦碎。让人痛心者在于,救援者已经付出了最大努力,但如果没有迟报,救援的成绩原本可以更好一些,这10名矿工也并非没有生还的希望。
此前烟台市发布通告,笏山金矿发生爆炸是在1月10日下午2时许,但是直到11日晚8时05分许,涉事企业才向栖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11日晚9时45分,山东省委才接到报告。据此推算,企业迟报了30个小时。
30个小时意味着什么?一言以蔽之,它就是被困人员生还的希望。事故发生之后,处置是否得当、救援是否及时,所导致的结果迥然不同。笏山金矿事故中,选择第一时间上报还是拖延30个小时之后再上报,将直接决定被困人员最终的命运。救援的本质就是与时间赛跑,一分一秒都要倍加珍惜,30个小时的时间更堪称无价之宝,却在本次事故中被白白消耗掉了。诚如新华社评论中所痛斥:涉事企业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就是与人民为敌!
为什么会发生迟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事发后,涉事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施救。由于对救援困难估计不足,直到1月11日晚8时05分才上报,确实存在着迟报问题。
是因为对救援困难估计不足,企业才迟迟没有上报吗?20多人被困,哪怕是局外人士都可以掂量出问题的严重性,涉事企业居然还会对救援困难估计不足?而且,关于事故的处置,国家早就立有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发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事故,不是想在第一时间上报和组织科学救援,而是想方设法捂盖子,恶性案例并不少见。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8起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其中湖南浏阳一起就涉及事故谎报、瞒报。瞒报是为了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迟报的动机其实并无二致。如果事故发生后,企业能够抢在监管部门得知真相之前成功将被困人员救出,这盖子不就捂得严严实实?但为这种侥幸埋单的,却是鲜活的生命!
针对事故谎报、瞒报和迟报,并不缺法律规制。无论企业,还是公职人员,只要实施了谎报、瞒报和迟报行为,找到相应的惩戒措施都不难。而且随着生命至上理念的深入以及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惩戒的力度显然是增加了,一个例证是《刑法》中专门设置了不报、谎报事故罪。根据相关条款,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尽管如此,正如此次国务院安委会对山东省政府的约谈通报中所说,安全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仍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
严织法网多措并举是当然的思路。安全生产法目前正在修订,媒体注意到,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行业禁入”被列入了修正草案。
威慑违法违规,联合惩戒措施会不会更有力量?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