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和苑一期的部分住户向南都“记者帮”反映,从去年初开始,他们就饱受隔壁工地夜间施工噪音的影响,投诉多次仍未解决。仅在去年11月至12月,长岭街道就对该区域工地共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6次,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共立案27宗,罚款263700元。然而,1月4日晚10点,林女士发来的视频显示,该工地仍有挖掘机和泥头车在施工。
附近居民受凌晨施工噪音滋扰已一年有余,四处投诉,并非没有回音,但却不见效。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虽然不算罕见,但随手搜到的报道,都可见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现场执法勒令停工的消息,严重者甚至可以让施工方在一段时间内停工整顿。奇怪的是,该区域的工地持续夜间施工,浇灌混凝土、打桩、运送泥土,噪音污染不可谓不严重;职能部门两个月内就要求整改76次,罚款也超过26万元,甚至其间还六次分别约谈相关施工单位,现场督办,也不是没做事。但从效果来看,与其说是整改不到位,不如说更像是根本没有整改!
究竟是执法效率太低,还是另有内情?有知情人士指,目前该片区共有8个项目在同时进行,周边的地铁七号线二期工地和保障房二期工地都曾因夜间超时施工被居民投诉,其中有两个项目近期仍有夜间超时施工行为,而向南都报料的林女士正是住在离保障房二期工程工地约50米的楼栋内。持续夜间施工赶工,多次被要求整改不改,难道是公共项目的“特权”?
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于夜间施工,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的规定。而根据居民得到的投诉反馈,去年3月一条12345短信回执里,黄埔区相关部门表示,涉事工地已办理《夜间施工延长许可证》,但时间只有短短3日,起止日期为2020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工地是否只有这3日的夜间施工许可却在一年多时间内都在夜间施工,需要打一个问号。而即使在更长时间内持有夜间施工许可证,也必须有严谨的专业手续证明地铁及保障房工程必须持续在凌晨进行浇灌混凝土、打桩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施工行为,否则不但不能让工地的夜间施工显得合理,反而会令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批复程序变得可疑。
依据常识,地铁与保障房工程都几乎不存在必须持续一年多凌晨打桩否则会为工程带来危险的可能,更大的可能性是赶工。理论上,公共项目因其公共性利益驱动力小,更应规范施工,但现实中,反而公共项目不规范施工且难以整改的可能性更大。公共项目的整个施工程序、工期都应当经过严谨合理的设计,如果说为了达到业绩指标或是因其他疏忽而导致赶工,本来就是工作疏漏,更不该让公众埋单。
公共项目初衷是便民利民,并不因此而享有“特权”,更应规范施工、绿色施工,而不能倚仗特殊背景,行扰民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