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知名抗疫医生、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
爱尔眼科多地医院曾因医疗纠纷被患者告上法庭。
近日,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武汉市知名抗疫医生艾芬自述,自己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接受右眼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后,视力未见好转,认为爱尔眼科存在违背医学诊疗流程的行为。艾芬说:“我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他们都可以这样做,如果是老百姓就更可能被骗。如果我不出来说话,更没有人出来说话了。”2021年1月2日,上市公司爱尔眼科发布消息称,就此事件已成立集团调查工作组,于2021年1月1日连夜赶赴武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艾芬:手术大约花费2.9万元
“我是个医生,从没想过当医闹。我只是希望能够以亲身经历来曝光爱尔医院在诊疗过程之中的不规范行为……”新年第一天,46岁的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通过其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 这样写道。
据艾芬自述,2020年5月份,她感到视力明显下降,起初以为是戴面屏护目镜引起的。当时,由于她所供职医院的诊疗业务还未完全恢复正常,经一个关系比较好的眼科退休医生建议,她到这位医生当时任职的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就诊。
检查之后,院方称她右眼患上了白内障,建议她换多焦晶体,并推荐副院长王勇实施手术。5月下旬,艾芬接受手术,摘除了右眼晶体,植入了爱尔眼科医院提供的人工晶体,手术大约花费2.9万元。
由于术后未见视力好转,2020年6月初,艾芬前往爱尔眼科医院复诊,主刀医生王勇告诉她,这属于正常现象,过一段时间就会恢复。10月,她在自己就职的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检查,结果显示其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呈灰白色隆起,屈光不正(右眼高度近视),近乎失明。这说明右眼眼底严重变性。在凭诊疗单咨询多名眼科医生后,她认识到,按照常规流程,做晶体置换手术之前就该检查眼底,如果早发现、早用激光治疗,情况可能不至于如此。艾芬认为爱尔眼科是“为了赚钱”,不必要地摘除了自己原本几近正常的晶体。
不久前,艾芬向王勇索要手术前的晶体照片,对方发来一张白内障病变很严重的照片,这让艾芬感觉“明显是弄虚作假”。她在个人微博写道:“我6月初复诊时在他的电脑上亲眼看过,白内障程度非常轻……我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他们都可以这样做,如果是老百姓就更可能被骗。如果我不出来说话,更没有人出来说话了。”这是她决定曝光此事的原因。
艾芬说,右眼近乎失明之后,她目前只能停诊在家;最让她难受的是,因为这个疾病不能用力,作为母亲不能再抱刚满2岁的孩子,她觉得“生活瓦解了”。
爱尔眼科称已成立调查组
事件发酵后,2020年12月31日21时20分,武汉爱尔眼科医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对这一事件的诊疗全流程开展了自查。经核实,艾芬右眼为高度近视并发性白内障,有手术适应症,术前检查、手术和术后复查等各环节均符合医疗规范。
院方指出,艾芬自主提供的三甲医院术前B超和OCT检查结果,均显示眼底视网膜平复;爱尔眼科医院于2020年5月24日术前眼底检查结果也显示其眼底视网膜平复,未发现视网膜脱离,周边部分被白内障遮挡,与术前艾芬提供的其他眼底影像学检查相符合,有白内障手术指征。术后复诊结果显示,艾芬视力较术前明显提升,眼底视网膜平复。
医院否认了艾芬所述的“明显是弄虚作假”的情况。声明称:“经核查,我院不存在对患者病历和检查资料进行篡改和调换的情况。”
然而艾芬对此声明并不认同。2021年1月1日下午,她在个人微博回应:“1.不是自行提供的术前B超和OCT结果,是根据爱尔的要求在我院做的;2.这两个检查有没有异常和眼底视网膜平复不是一个概念;3.我的白内障病变程度很轻,根本遮盖不了视网膜周边;4.希望爱尔医院公布我的正确的术前白内障照片。”艾芬还表示:“希望爱尔有一个诚实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不是私下想找我‘聊聊’。”
1月2日上午,上市公司爱尔眼科医院集团针对此事首度发声。其微信公众号发表声明称,集团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已迅即成立集团调查工作组,于2021年1月1日连夜赶赴武汉进行调查。
艾芬仍对右眼复明抱有期望。她说:“希望我的眼睛以后还能正常地从事医疗工作,因为医疗过程的很多仪器设备操作文书都需要用眼。如果国家需要,我还要戴上护目镜穿上防护服冲上一线。”
爱尔眼科:
市值逾三千亿 频现医疗事故 曾致人伤残
爱尔眼科官网显示,其在中国内地有500余家眼科医院及中心。南都记者注意到,包括武汉在内的多地爱尔眼科医院都曾因医疗纠纷被患者告上法庭。其中,有患者在手术后落下八级伤残,涉事爱尔眼科医院被判赔23.6万元。
涉事医院曾因医疗过错
被判赔患者9.7万余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有患者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就诊时也曾遇到类似情况。
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该医院曾因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被判赔偿患者9.7万余元。2017年2月,患者周某因“双眼球突出,左上睑退缩”到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就诊,诊断为甲状腺相关眼病。2017年4月,周某在接受左眼眶内注射治疗后感觉左眼胀痛,视物不见。后经多方检查治疗,左眼视力仍有障碍。
司法鉴定所根据相关材料鉴定,认定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对周某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其中,医院诊断周某为“甲状腺相关眼病”依据不充分;在治疗过程中,未充分告知患者病情,并提供多种治疗措施供选择,损害了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存在未尽告知义务的过错;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左眼胀痛时,医院未及时组织专科会诊或建议患者及时转到上级医院治疗,存在急诊抢救措施不到位的过错。
2020年1月14日法院一审判决,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
多地爱尔眼科发生医疗事故
有患者手术后落下八级伤残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由上市公司爱尔眼科(300015)全资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李力。公开资料显示,爱尔眼科于2003年在长沙成立,2009年上市,是中国首家IPO上市医疗机构,在中国内地就有500余家眼科医院及中心,目前市值约3086亿元。
南都记者查询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玉溪市、山西省太原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多地的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都曾因医疗纠纷被患者告上法庭,并被判决作出相应赔偿。
裁判文书网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1月16日,患者刘某到辽宁省葫芦岛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就诊,该医院对刘某诊断为孔源性视网膜脱落后收入院,实施左眼行玻切手术,注硅油晶体植入。2018年1月25日刘某出院。由于术后视网膜再次脱离,该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硅油不能取出,失去再次治疗机会。经葫芦岛市医学会鉴定,刘某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经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左眼外伤现盲目5级,评定为八级伤残。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葫芦岛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3.6万余元。
重庆的爱尔眼科医院也曾出现类似的事故,被患者告上法庭。
2008年1月,范某在重庆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接受了双眼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范某术后出现黑影飘动、干眼症等症状。2011年11月,范某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医院在对范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充分遵循手术禁忌症和适应症、未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病历书写和记录不规范的过错,该过错与范某干眼症加重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系范某损害后果的间接因素。
经法院审查,范某医疗费、残疾赔偿费等总损失共计30.8万元,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医院应承担25%的责任,其应承担的费用8.2万元(含精神抚慰金8000元)。2018年12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黄小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