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针对网友提出的“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等建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12月9日答复称:“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会予以参考。”12月8日,有网友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留言称:“婚姻登记却依然要求必须到男女双方中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对于男女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人员很不方便,希望早日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合理必要性,无疑显而易见、毋庸置疑。因为它不仅能为那些男女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人员,办理婚姻登记提供极大的便利,也有助于在技术上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现象的滋生。
事实上,正是考虑到这些合理必要性,近年来,网民强烈呼吁“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早已不是第一次了。如在2018年,许多网民就曾在政府网上留言呼吁,“盼开放异地结婚登记并加快推动登记信息全国联网”,而当时民政部也曾回复表示,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然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究竟何时能够真正实现,事情究竟进展到了哪一步,具体的难点究竟是什么,应当如何克服?似乎都还没有十分清楚明确的答案。虽然,今年10月13日,浙江省已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全省通办,但这一仅限于一省范围内的“省内通办”,离“全国通办”,仍存在不短的距离。
诚然,要想真正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确实存在不少十分现实的困难和障碍。一方面,按照现行相关婚姻登记制度,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虽然婚姻登记信息已实现了全国联网,但大量历史婚姻档案仍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同时,与婚姻信息相关的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数据信息,也没有与民政部门充分实现数据共享。而这些,无形中都会成为影响制约“全国通办”的难点和障碍。
但所有这些,显然又并不能成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迟迟不能实现,乃至显得遥遥无期的充分理由。毕竟,所有这些困难和障碍,并非完全不能克服。要知道,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同样十分重要,也同样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的公民证件,近年来事实上都已实现了“全国通办”,结婚离婚等婚姻登记事项的办理,显然没有理由成为例外。
更不用说,随着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婚姻登记中的离婚登记,即将增加一个“冷静期”环节。这意味着,今后协议离婚的夫妻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至少要在两个月内,往民政局跑两趟。而在目前仍不能“全国通办”情况下,对于那些居住地并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离婚男女来说,这势必预示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跑路”成本,都将大大增加。就此而言,尽快推动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不仅具有充分的合理必要性,也具有很现实的紧迫性,不仅是有利于民众“少跑路”的重要便民措施,实际上也是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应有的配套措施。
有鉴于此,对于民众长期期盼呼吁的“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民政部门恐怕不宜仅止于“会予以参考”的简单模糊回应,还应进一步拿出更明确具体的行动,如不妨尽快为此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