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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泄露客户信息“内鬼”,也不能忽视企业责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1月18日        版次:GA02    作者:综合

  短评

针对“圆通‘内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一事,圆通速递于17日发布声明回应称,疑似有加盟网点个别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员工账号和第三方非法工具窃取运单信息,导致信息外泄。公司随后报警并全力配合调查,相关犯罪嫌疑人于9月落网。

个人信息因为快递而导致外泄,这样的担心过去就有。毕竟一张快递单包含了大量敏感信息,除了卖家和买家的个人信息,还涉及购买的物品详情、揽收人的签名等。这些信息一旦外泄,危害可大可小,常见的是用作商业用途,信息泄露后用户就可能收到各种垃圾广告,时不时接到营销短信和电话,而且通常这些广告都是精准营销,比如房产中介、母婴幼教机构的推销等,可能就是因为个人信息中包括了相应内容。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与之相对应,因为泄露个人信息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因某热播剧中出现其手机号,张某手机被大量网友打爆,骚扰电话、微信不断,法院判被告公司赔偿3.5万元。而在浙江诸暨也出现公民在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后选择报警、泄露者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这样的维权个案说明民间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较真,这无疑是一个好的趋势。

而像此次圆通快递涉及如此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一方面,足见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愈演愈烈,尤其是在一些特定行业,比如银行、快递等,因为收集大量个人信息而成为问题的重灾区,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此次案例从报案到引发舆论关注,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在此期间并未扮演关键角色,而是圆通速递方面积极作为,报案之后这一事件才成为公共话题。

对于个人来说,尽管信息泄露是一种糟糕的经历,但多数人恐怕并不会选择较真,当然客观地说,即便较真通常也很难找到问题发生的源头,这正是当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在类似维权行动中,个人的博弈极为艰难,用户一旦选择其服务,就只能祈求企业内部做好相应规范,不泄露用户信息,这也就意味着,能否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只能靠快递公司自律和规范内部管理。遗憾的是,从频频出现的客户信息泄露事件不难看出,不少企业这方面的工作并未做好,一方面是信息保护工作没有做好,缺乏相应的机制,更让人担心的是,不排除有的企业不是个别员工作案,而是企业自己将售卖客户信息作为一个牟利手段。

事实上,企业员工将客户个人信息用作商业用途,以此牟利,责任界定需要具体分析。前不久发生在吉林的案例中,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员工因为泄露客户信息,银行和员工共同受罚,总共被罚款一千多万元。在圆通此案例中,是否仅仅是员工个人作案,企业内部环节有没有漏洞,要不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些问题有待接下来做出深入调查。过往案例也在提醒,泄露客户信息,员工可能只是其中一个角色,企业应该做好防范,做好客户信息保护工作,反之,听任问题发生,后果很严重,不作为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这并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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