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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支持保障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意见

凡是需要试点的改革任务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1月10日        版次:GA03    作者:刘嫚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介绍,《意见》根据先行示范区建设需要,明确提出一批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同时强调凡是需要试点的改革任务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为深圳法院下一步的改革探索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深圳法院改革探索提供政策依据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今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代经济特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

南都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经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该《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根据先行示范区建设需要,明确提出一批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同时强调,凡是需要试点的改革任务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为深圳法院下一步的改革探索提供了政策依据。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意见》共6部分33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保障措施等,并对人民法院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提出细化落实措施。

《意见》提出,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妥善处理涉历史遗留用地、城市更新、建设用地出让及转让等纠纷,促进深圳土地资源合理流转。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加快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加班认定依据、薪酬计算标准等司法政策和审判规则。

《意见》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行政行为。严格规范适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司法活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意见》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扎实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类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法律保护新模式。完善重点领域核心技术专利保护规则。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措施。其中,意见明确提出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重整机制,探索无产可破案件简易退出机制。

《意见》还提出,依法妥善审理告知承诺制审批、“秒批”改革等所涉行政许可纠纷,支持深圳大力压减行政许可和整治各类变相审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行政行为合理裁量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加大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力度。

同时,《意见》围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要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综合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

此外,《意见》就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示范样本。

  亮点

  全省法院对不宜认定为犯罪的20名民企负责人宣告无罪

在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回应南都提问时表示,广东法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

为加强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龚稼立称,近年来,全省法院对不宜认定为犯罪的20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宣告了无罪,通过再审程序纠正了5件涉产权的申诉案件。最近,广东高院还出台了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指引,尽可能减少因为强制措施给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今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受理了96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依法对其中的90名决定采取取保候审,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在加大企业财产权益保护方面,龚稼立称,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等侵害企业产权经济犯罪案件2600余件,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5500余件,职务侵占、非法经营、挪用资金等企业内部人员经济犯罪案件2400余件。

为严格规范财产保全,龚稼立称,广东高院出台规范财产保全10条措施,严防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支持“活封”、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严格限制保全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财产和企业基本账户,充分发挥查封财产融资功能,探索对上市公司股票采取可售性冻结措施。近一年来对6800余件民事案件采取灵活保全措施,同比增长95.7%。及时兑现胜诉权益。连续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今年前三季度共执结案件68.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860余亿元,督办解决行政机关因历史原因拖欠企业债务积案149件。

  深圳法院五年累计审结公司清算破产案935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在发布会上介绍,近5年来,深圳法院累计审结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935件,清理债务680亿元,清偿债权88亿元。

万国营称,完善的破产制度,让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常态化,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圳法院率先探索破产专业化审判。早在1993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庭,去年1月又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法庭。近五年来,累计审结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935件,清理债务680亿元,清偿债权88亿元,安置职工14885人。

同时,万国营还介绍,深圳法院还率先探索企业重整制度。去年,深圳法院出台了全国首个《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困境企业,加大破产重整、和解力度,让企业“破产不停产”“救治与生产两不误”,促进危困企业再生和转型升级,五年来成功重整35家企业。

为让破产企业财产实现价值最大化,万国营介绍,深圳法院破产企业财产全面实行网络拍卖。2018年,还在全国首创了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面向全球成功拍卖3架波音747货运飞机。去年3月,深圳中院协调推动,运用内地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香港破产企业的财产,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对跨境破产协作作了有益尝试。今年5月,深圳中院一件跨境破产裁定,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认可,在全国首次实现了内地破产管理人员跨境执业。

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方面,万国营称,深圳法院在2016年就率先探索研究个人破产制度,并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经过多次论证完善,已于今年8月26日审议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立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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