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说可以,地方却说不行?”来自苏州的驾校教练刘卫华,他想开驾校的想法被当地的规定拦住。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为了捍卫自己开办驾校的权利,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刘卫华不断给市级、省级以及全国人大写信,力陈彼时苏州地方条例规定开办驾校必须“招标择优”,与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不得增设许可条件,不限制驾培机构数量”不符,要求对当地省市多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反馈,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由此启动修改、清理。
这是一个普通公民撬动地方性法规连锁式修改的成功案例,殊为不易。而其被作为成功案例讲述,也透露出整个国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与实践,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讯号。有成功案例在先,对各界的示范与鼓励无疑最具说服力。从一种不可能到通过持续性的经年坚持才终于实现,再到虽也有程序等待但依然称得上高效的修法联动,备案审查机制的效率以及对公民建议的反馈速度令人欣慰。
首先难能可贵的是,普通公民对掣肘于日常生活的地方性规范,并不满足于常见的几句牢骚吐槽,而是采取了积极富有成效的具体行动,几次三番对争议法规提起公民建议:市级不行就省级,再从省里到全国人大……公民锲而不舍的背后,是对国家立法程序、理念的熟稔于心,和对“为什么国家说可以,地方却说不行”的一份执拗与韧性。
“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高于下位法,下位法只能在上位法范围内细化,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这些并不通俗的立法理念、原则,被一个普通驾校教练信手拈来,除了让人有“久病成医”的感慨,还应当看到近年来国家备案审查工作的长足进步与为此营造的制度氛围。备案审查程序的逐步细化与完善,是让公民撬动法规修改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宏大语境。从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自此启动的一系列制度性突破让备案审查从理论到实践,而越来越多的备案审查个案更让社会对备案审查从陌生到熟悉。
“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开驾校”,很难想象,这样一句话通过地方人大工作人员传递给普通公民时,所带给他的打击与挫败。而在此之前,让驾校教练萌生开驾校想法的,则是国家“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的改革动向以及国家层面对此的明确规定,但地方性规范明显超出上位法范围的限制性加码,使得相关领域的改革意图在特定区域内成为一纸空文。多设一层工序、障碍,就多一重人为操作的空间,就多一分腐败、寻租的可能。应当说,公民刘卫华所做的,在为自身合法权益鼓呼的同时,更在为国家改革举措的真切落地具体清障,这同时也是国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完善与常规化运行的根本初衷所在。
不难看到,此番普通公民发起挑战的地方性规范有多部,涉及省市各级,最终触发连锁修法反应的,是全国人大层级。但在刘卫华就相关问题不断写信“上诉”的同时,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却也在依职权对当地法规进行清理,并在公民收到全国人大回函前对地方条例的相关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对公民说出“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开驾校”与启动清理相关地方法规,究竟是否同步进行可能已无从考证,但地方人大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对“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条款的改变或撤销,是否也应当更加积极主动?最起码,对主动找上门来的公民建议,是否还有除了直接倔强回应之外的其他温和选项?在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函而电话向公民致歉的同时,地方立法机关是否也应对公民的提醒表达谢意?
有韧性、够执着的驾校教练,有细则、能实战的备案审查,皆为国家法治之福。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像刘卫华这样的案例,通过公民、社会组织的反复实践以及程序的高效、积极反馈,备案审查制度才能锻造成为国家法治的贴身护卫。有理由相信,不断字斟句酌的公民较真,不停用宪法法律苛刻打量身边各种“红头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激活与充分运用,有能力担当起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