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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直播带货才有更好的未来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0月18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日前,网红主播廖某因涉嫌知假售假,在直播时被上海警方带走。警方初步查明,造假商家会支付高额出场费找廖某带货,目前,本案中已有41名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廖某交代,其场均销售超过十万元,年收入上千万元。

直播带货不仅是网红经济的延伸,也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直播卖货的模式下,知假售假或售卖伪劣产品的情况却颇为泛滥。

直播带货售假或出售伪劣产品,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一种是假冒名牌,直播者会以极低的价格出售假冒名牌产品,大多会语焉不详地暗示产品本身与正品的“密切关联”或相似性,部分买家是知假买假,部分买家是将信将疑,但无论买家抱何种心态,制假售假都是违法行为。此次被抓的网红,是被其售卖的假名牌产品的原品牌商举报的,这也是最容易追踪的一种售假方式,因为品牌商本身有极强的动力打击假货。

而另一种形式是出售伪劣的无品牌或小品牌产品,这在直播带货的服装、日用品、食品品类中十分常见。例如,不少直播中售卖的羽绒服、蚕丝被、貂皮大衣,都可能存在充绒量不足等“偷工减料”问题,更过分的是材质根本不是羽绒、蚕丝或貂皮,这些虚假陈述、以次充好也属于违法行为。

直播中由于商品展示是动态口述,相较于传统电商平台的展示页面更难以监督,但不能因为难,就理所当然地任由直播带货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更弱甚至被忽视。无论是传统行业还是新兴行业,线下还是线上,消费者权益保障应永无止境地追求更好。尤其是目前直播带货日趋火热,其背后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更应被重视。

直播带货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主播进入电商平台做直播带货,一种是主播直接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前者是在消费场景下以直播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消费者可通过平台中的线上店铺购买,商品审核、售后保障都可以由电商平台本身的规则来保障。而后者,更多的是在短视频的娱乐场景下,在直播中插入消费,由于短视频平台本身并不完全为卖货服务,商品审核、售后保障没有一个成熟的体系,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有退换需求或商品本身是假冒伪劣产品,只能由消费者和商家之间进行协商,消费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例如,去年有一篇陈述自己在短视频平台上被爆款烤虾欺骗消费的文章引发广泛关注,作者发现到货的烤虾是三无产品,而且外形口感与广告宣传天差地别,想退货却没找到退货按钮,也没找到客服介入通道,甚至连产品页面都没有,后找到商家电话进行协商,倒贴邮费退货后商家却不退款。

面对直播带货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监管方与平台方均需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此案中被捕的网红廖某表示,直播中她并不会关心自己带的货是真是假,这除了显示其法律意识淡薄,也从侧面反映出监督的缺位——她能靠售假年入千万,而此前并未付出什么代价。因此,从监督方来讲,上海警方此次行动可作相关参考,例如如何取证以保证后续司法程序的顺畅。此外,在更普遍的非仿冒名牌的其他伪劣产品监管方面,亦应有妥善的制度安排。而作为平台,也不能仅仅以辅助角色出现,在哪个平台直播卖的货,哪个平台就应当负起责任,更为积极、主动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去年烤虾事件中消费者找不到退货按钮和客服入口、有消费者反映短视频平台客服称仅能协助其维权等现象,都应当有所改变。

直播经济的风口,大家都想去赶,但直播经济的“基础设施”必须跟上。直播经济尤其是直播带货要发展,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能落下,于监管者、于平台,这都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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