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

今年前8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3.5%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0月16日        版次:GA12    作者:刘嫚

视觉中国供图

10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报告称,今年以来,疫情期间受看守所封闭、值班律师难以到位等因素影响,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一度有所下降,但1至8月整体适用率仍达到83.5%。涉疫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6.6%。

涉疫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为86.6%

报告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之初,由于工作量、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检察办案普遍存在不敢用、不愿用、不善用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担当,全面落实制度规定。

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今年8月,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下,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41万余件185万余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61.3%,这一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中的优势充分彰显。

此外,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已达83.1%。今年以来,尽管疫情期间受看守所封闭、值班律师难以到位等因素影响,适用率一度有所下降,但1至8月整体适用率仍达到83.5%。涉疫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6.6%。

值得一提的是,认罪认罚从宽,既在实体上体现从宽,也在程序上体现从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构建了诉讼程序与案件复杂程度、认罪与否、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多层次案件处理机制,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

报告称,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27.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49.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23%,比2018年下降20个百分点。

庭审对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9.9%

提出量刑建议是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法定环节。报告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尽量具体、明确,更有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减少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诉。

基于此,“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

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今年8月,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7.7%。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从27.3%上升至76%;庭审对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9.9%,高于幅度刑量刑建议采纳率4.3个百分点;确定刑量刑建议案件上诉率为2.56%,低于幅度刑量刑建议案件3.1个百分点。

严防被迫认罪等冤错案件

报告称,检察机关全面审查、认定在案事实、证据,决不为片面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决不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3949名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但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错案件。

报告还提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中,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3.9%,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1.5个百分点。同时,将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的重要考虑因素,也有助于弥补被害方身心及财产受到的侵害,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建立“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机制。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检察官被围猎腐蚀风险加大

报告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报告指出,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适用不平衡问题。部分检察人员认识不足,对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未主动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普法宣传不够,做当事人工作时易遭遇不理解甚至误解,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还有待提高。

从办案质效来看,报告称,有的检察官审查把关不严,存在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问题。有的检察官因片面追求适用率,迁就犯罪嫌疑人或辩护律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此外,报告还提到,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沟通不够,衔接配合需加强,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不够。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足,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同,被围猎、腐蚀的风险加大。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手机看报
分享到: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