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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关键词解读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加大市场土地供给 参与全球人才竞争”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0月13日        版次:GA05    作者:王鹏钧 卢亮 程洋 程昆 李榕 朱倩 伍曼娜 王睦广 黄璐 傅静怡

深圳中心区夜景。

近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印发,这5359个字的重磅文件引起了高度关注和讨论。

围绕实施方案,南都记者提炼九大关键词,约请专业人士分别就土地管理制度、引才用才制度、资本市场、外商准入、数据平台、特区立法权、普惠性托育、完善医疗、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

  土地管理制度

原文: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专家解读

  在方案中“最为亮眼”,有助于加大市场土地供给

“此次方案的最大看点是土地制度改革主导权、用地主导权交给深圳市”,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

实施方案中提及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以及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内容一公布,就有不少人指出这是政策中最有含金量的“大礼包”。

从“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来看,深圳探索“农地入市”起步较早,并将其与土地整备、片区统筹三大主要方式一起,作为盘活社区、集体土地资源,破解市内土地资源难题的主要手段。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则表示,深汕特别合作区农用地数量广阔,如若政策能落实,对该区是大的利好。另外深圳市内农用地存量较少,破题土地资源紧缺,核心还是在于解决增量。

在深职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邓志旺看来,加大工业用地的利用更有意义,未来将增加深圳土地使用的效率,自然会在住宅和公共资源配套用地上更有施展的空间。因此对整个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来说,都会有一个比较大的促进作用。

方案中提到的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皆出于此。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是指工业、商业、居住、公共设施等用地功能混合,在深圳已早有实践,即新型产业用地(M0),包含了厂房、研发用房、商业、宿舍等设施,该类地块多由城市更新而来,也就是所谓的“工改工”。李宇嘉对此分析,深圳现代制造业以高端制造为主,高端制造所需要的厂房和空间较小,大多数需求都是围绕研发设计,配套用房、员工宿舍、公共服务设施、产城融合配套设施等。“未来产业用地出让会以二三产业混合开发和出让的方式进行,这是一个巨大进步。”

  关键词

  引才用才制度

原文: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按程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支持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办理R字签证和提供出入境便利。

  专家解读

  以先行示范姿态,参与全球人才竞争

深圳市人才工作局局长张林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意味着深圳将以先行示范的姿态,代表中国参与到全球人才的竞争。实施方案中提及的一系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无疑将为深圳构建国际人才高地奠定基础。具体而言,张林指出,实施方案中在外籍人才的出入境管理、停居留便利以及获得永居授权方面,中央对深圳进行了授权。这意味着外籍人才从短期访问到长期工作学习再到以永居的身份留在深圳、建设深圳将会更加便利。此外,实施方案中也明确了要支持深圳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张林表示,此次综合授权改革,不同于以往各地为吸纳人才时的政策比拼,而是明确了深圳要构建针对全球人才的综合环境优势。凭借综合环境的优势,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愿意来到深圳,容易留在深圳,并成为深圳的建设者。

人才政策不仅仅关注引才,育才更是本质。张林表示,在构建国际人才高地的同时,如何发现和培育人才苗子,也需要在深圳先行示范。此外,实施方案中提及深圳要探索扩大办学自主权、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以及探索全新机制的拔尖人才培养模式。

张林表示,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同时,发现人才苗子并辅以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机制在深圳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而在未来,包括办学自主权、高层次科技人才定向培养机制,也都将是人才工作的核心。

  关键词

  特区立法权

原文:按程序赋予深圳在干部和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

  专家解读

  强化法治保障对推进改革意义重大

实施方案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部分提出,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依法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规章。2019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就已提出支持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可以看到,此次实施方案中对此有了细化的指向。

值得留意的是,今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在国内率先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尝试,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引发了全国性的关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制定,体现了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立足先行先试,为国家相关立法探索和积累经验。实施方案中提到的支持深圳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深圳已经在行动。

广东省委党校原副校长陈鸿宇认为,强化法治保障对于推进改革意义重大,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因应需要加强先行性、创新性的立法研究论证是重要的工作,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也可以总结提炼并通过立法形式确立起来,这是推动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需要。另一方面,深圳经济特区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地区,以法治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创新探索,其积累的经验也可以供全国借鉴推广,发挥先行示范效应。>下转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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