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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联手搭建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

实现执行法律监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9月11日        版次:GA11    作者:刘嫚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记者9月10日从最高法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检察院着重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法院要将检察监督意见的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法院要将检察执行监督意见办理纳入考核

《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建立监督工作系统并进行对接,搭建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工作平台建成后,检察监督意见的提出、办理、案件信息的传输等均通过工作平台操作和流转,有关统计分析数据从工作平台提取,实现执行法律监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同时,《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应当突出重点,着重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监督。针对具体案件的检察监督意见,人民法院应依法立案办理,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同级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参加听证。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提出的检察监督意见,人民法院作出答复前原则上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此外,《意见》还强调,人民法院要将检察监督意见的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加强执行工作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

改革关键词: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南都记者关注到,上述有关执行与法律监督的《意见》出台有着特殊的背景。

8月26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举行,“制约监督”成为这次会议的关键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据悉,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包括要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会议明确,执法司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权力的共同属性,还具有自身的鲜明特点。从权力行使看,执法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加强制约监督具有特殊意义。特别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放权后分散行权的特点越来越明显,执法司法人员容易受到各方面利益和关系的干扰、诱惑。要深刻把握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特点,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

此外,会议还指出,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制约监督机制则是牵住“牛鼻子”的缰绳。经过改革,执法司法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适应新的执法司法运行模式的制约监督制度尚不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正处于新旧体制交叉磨合期。要聚焦放权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构建新型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执法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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