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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倒逼智能摄像头上线

南都记者检索1373份判决书,发现17年内高空抛物至少已造成全国85人伤亡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9月10日        版次:GA05    作者:陈志芳

近日,四川遂宁首例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的宣判结果备受关注。2016年,一颗“天降铁球”砸死了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时隔近四年后,因未找到抛物者,法院判决事发地整栋住户(除了当时家中确实无人居住)各赔付3000元。面对日益增多的“高空抛物”案件,有的小区装上了“上仰式”摄像头,试图抓拍到高空抛物过程,但仍然存在难以确认高空抛物楼层等困难。为此,有人试图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解决高空抛物行为识别问题。

难以确定什么样的物体会被抛下去

今年5月,重庆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就用上了“瞭望者号”——被称为国内首个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系统。

研发“瞭望者号”的深圳研超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一成告诉南都记者,该系统利用底层区域安装的“上仰式”摄像头,拍摄楼宇正面全貌。在拍摄到抛物行为开始的7到10秒后,系统将运用算法锁定行为人的位置,直接将抓取的抛物行为及定位信息推送给九龙坡分局的系统后台。涉事区域的民警会走访行为人,对其依法作出教育、训诫等处理。

“有高空抛物行为的住户(能)第一时间排查出来,”王一成说,在多数高空抛物案件中,警方需调取相关视频,排查每一帧视频,该系统有助于警方在事后排查中获得较为完整的证据链。

王一成说,目前该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其中最大的技术难点是“你无法确定抛物行为人抛下去的是什么样的物体”,因此他们需要不断积累数据、完善系统,才能落地试点。

在技术之外,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系统的推广仍面临两个难题——安装费用和居民的隐私担忧。

研发出类似系统的上海天诚比集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此类系统更多是后期加装在小区等公共场所,相关费用由谁承担仍是个未解之题。此外,隐私也成为业主们担心的问题。对此,有微博网友认为这需要政府监管,住户在家有时穿着随意,摄像头如果拍到住户家中就涉及隐私问题。

事实上,国外利用高科技对高空抛物事件进行取证早有先例。据外媒报道,为了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新加坡在街道上部署了带有视频分析功能的摄像机。自2012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这些摄像机协助警方抓获了2200余个高空抛物者,其中52名是惯犯。其中,对初犯者的最高罚款高达2000新加坡元,惯犯则将受到更严格的处罚,包括罚款1万新加坡元,或是劳动处罚——让抛物惯犯清理指定地点,同时身着写着“矫正工作令”的鲜绿色发光背心。居民还可以通过专门的App提供高空抛物者违法信息,比如照片或录像。

或与城市人口密集度、发展程度有关

近年,“高空抛物”纠纷案件频发。王一成说,有一次,他们上午刚在小区安装完试点摄像头,下午就发生了高空抛物事件,“(还有一次是)正在装摄像头,楼上业主扔了一个行李箱下来,把奔驰的天窗砸坏了”。

截至9月7日中午12点,南都记者以“高空抛物”为关键词,在OpenLaw网站上检索出1373个判决书结果。其中,起诉理由有高空抛物伤人或致死、私自搭建玻璃棚防高空抛物、物业公司不作为、邻居纠纷等。

在这1373份判决书中,南都记者以“伤”、“死亡”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近17年内高空抛物至少已经造成全国85人伤亡,以判决书时间计算,受害者年龄最大的为69岁,最小的近4岁。另据媒体报道,在四川遂宁“天降铁球”一案中,受害者是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需要指出的是,可能还有更多致人死伤事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南都记者注意到,从时间和地点上看,高空抛物相关案件数量或与城市人口密集程度、城市发展程度和近年高楼大厦建设情况等因素有关。

据OpenLaw网站的筛选结果,高空抛物相关案件数在2009年之前均在10宗以下,随后数年间逐步增加,并在2019年达到高峰,共有399件。此类案件数量在2020年又有所下降。

重庆地势落差大,高空抛物伤人高发

重庆、广东、上海三地的高空抛物案件数量最多,分别有174件、154件和153件,相对而言,发生在南方的高空抛物诉讼较多。据工人日报报道,重庆地区是高空坠物伤人案件的高发地区。在九龙坡区,相关部门平均每三天就会受理一起高空抛物警情。这是因为重庆地势落差大,楼宇密布,部分旧小区没有封闭式的物管使得高空抛物伤人的几率增大。

据中新网报道,2000年,重庆发生的一起烟灰缸砸人案,就被称为“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受害人郝跃被一个高楼上抛下的烟灰缸砸碎头骨,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郝跃将可能丢烟灰缸的住户都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22个住户各赔偿8101.5元,共计17.8万余元。

从判决结果看,超过五成的相关案件均以原告胜诉而结案,包括完全支持和部分支持判决结果。比如,在2017年,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例,喝醉的刘某与他人发生争吵后,为发泄将花盆从七楼抛下,致一人死亡。法院判处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刘某家属赔付受害人38万元。

为防止高空抛物,有些人选择搭建雨棚或玻璃顶棚等遮挡物,这却成为高空抛物相关案件中常见的邻居间、业主与物业的纠纷缘由。比如,2019年,冉某为防止高空抛物和垃圾落在自家露天阳台与商铺屋顶,搭建了雨棚。但是,该雨棚容易堆积抛物和垃圾,居住在冉某楼上的喻某等人经常能看到这些垃圾。为此,喻某等人将冉某告上法庭。经过二审判决,法院认为该雨棚妨碍了喻某等人的正常生活,冉某搭建的雨棚也属于违建物,需予以拆除。

具体到诉讼案由,此类案件多是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的案由起诉,主要是住户与物业之间的纠纷,高达674件。随后是物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人格权纠纷等。在物权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中,通常是高空抛物损坏了车辆等物品。而在人格权纠纷中,多是高空抛物致人伤亡,出现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纠纷。

  民法典

  除非住户能证明案发时不在家 否则整栋楼和物业都需承担责任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不过该意见仅对各级司法审判机关具有指导规范效力。

今年出台的民法典对这一社会热点作出了更进一步回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找到高空抛物的人,除非住户能证明自己当时的确不在家,否则高空抛物发生地的整栋楼住户和物业都需承担责任。

采写:实习生 张弛 南都记者 陈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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