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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分类动真格 首日发整改通知323份

警示期为期一个月,10月至11月将集中执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9月02日        版次:GA06    作者:张小玲

昨日是深圳垃圾分类执法首日,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整改通知书。 南都记者 顾威 摄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小区垃圾投放设施配备不到位,查!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清运,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各级城管部门昨日在全市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查出存在问题点位387个,整改通知书发放323份。

本次主要检查物业公司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据此,执法人员对银龙花园、东翠花园均开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了物业服务企业,现在深圳很多小区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之一。”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解释,按《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要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银龙花园、东翠花园被“开单”

昨日早上8时30分,执法人员突击检查罗湖区银龙花园。在该小区一个垃圾投放点,尽管现场设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示栏,但垃圾设施摆放不到位,只设有几个黑色的其他垃圾投放箱,里面堆积着各式垃圾,还摆放着红、蓝、绿色的几个垃圾投放箱,没有按规定摆放玻金塑纸等垃圾投放设施。

另外,在旁边的空地上堆放着存放数日的各类大件垃圾,也不符合《条例》里的清运规定。

“你们小区的垃圾投放点的垃圾设施摆放不符合规定,应配备专门的玻金塑纸垃圾箱。”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拿出《条例》,指给物业工作人员看,并告知违反哪一条规定,小区垃圾设施应如何配备。

“你们小区大件垃圾堆放这么久了,为何没有上平台通知专业人员来收运?大件垃圾按规定也是必须及时清运。”执法人员还指出小区垃圾分类另一问题,要求工作人员及时上平台预约清运。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罗湖区东翠花园,同样检查到垃圾投放设施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个垃圾投放点散乱摆放着几个黑色垃圾投放箱。从现场看,垃圾投放设施的摆放及配备都比较糟糕。

执法人员马上向物业工作人员指出问题,“按规定,一般150户到200户居民就要设置一个完整规范的垃圾投放点。”执法人员也向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开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物业工作人员带执法人员来到另一处垃圾投放点,该处的垃圾投放点就摆放齐全,有玻金塑纸、及其他垃圾投放箱,还配有洗手池。

老旧小区如何腾出合适空地?

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认为,罗湖区多数是老旧小区,小区场地有限,有些地方还停着僵尸车,应该腾出一块空地来摆放完整规范的垃圾投放设施,让居民扔垃圾不会觉得难受,而是心情愉悦。

怎么设置配备才合理?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解释,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集中设置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等,有害垃圾、废旧织物收集容器可以单独设置。

在地铁人才公寓,执法人员看到深圳垃圾投放设施设置及配备的“样板”。在地铁人才公寓的连廊处专设了一个垃圾投放点,有专门的玻金塑纸、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投放设施,旁边还有废旧织物的投放箱,除垃圾分类宣传栏外,还有电视循环播放垃圾分类的知识。

12月进入常态化执法阶段

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介绍,从9月1日起,深圳市城管部门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敦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

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以罚促管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同时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12月即进入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范围内,对不按要求设置、投放和收运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开展不定期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昨日的全市专项执法主要发现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不规范,包括容器标识标牌不符合要求,存在其他分散式垃圾桶点;日常管理不到位,垃圾桶点卫生保洁差;废旧家具、废弃玻璃、其他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满溢现象严重;分类容器摆放凌乱等。

深圳各级城管部门昨日在全市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共检查投放点位1385个,存在问题点位387个,整改通知书发放32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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