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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处罚力度加大 罚金加码

广东银保监局罚金总额最高,涉及金额超千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8月06日        版次:GA15    作者:李群

开篇语

特殊的2020年行进过半,我国经济正逐渐展现复苏、韧性、活力的姿态,“六稳六保”工作落地有声。为进一步助力“识变应变”“补短强弱”,南方都市报今起推出“财经半年报”数据智库产品,着眼金融机构合规分析、资本市场风险观察、广东上市公司质量研报等方面展开系列报道。从智媒角度,为机构及企业的行稳致远,提供参考。第二期为金融合规分析之保险篇。

保险业严监管的态势在延续。南都金融合规研究课题组统计获悉,截至6月30日,财险、寿险和保险中介(银行类兼业机构除外)罚单分别为327张、166张以及233张,涉及罚金分别为5533.51元、1969.5万元和1545万元。

处罚力度加大、罚金加码,成为今年的监管趋势之一。另一个新情况则是,除了银保监局外,地方银保监分局对保险业的处罚力度大增,使更多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更为关注公司治理问题。

那么,如何应对这些变化甚至挑战呢?南都金融合规研究课题组认为,为解决保险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保险机构、保险中介的首要任务是,机构本身要对市场乱象“零容忍”,多措并举解决这类问题。

广东银保监局罚金近1100万,全国最高

上半年,广东银保监局(含监管分局,下同)开出28张保险业罚单,罚单件数居全国第10。经南都金融合规研究课题组统计,地方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等平均发出近21个罚单。广东银保监局发出的罚单超出监管系统的平均水平。

从罚单金额来看,截至6月30日,广东银保监局开出罚单金额合计1093.8万元,在银保监系统排名第一。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一季度,广东银保监局对保险业的罚金为93.8万元。二季度,广东银保监局、湛江银保监分局开出4张百万级罚单,处罚力度更大。其中,平安财险广州中心支公司收到广东银保监局的一张295万元的罚单,这也是广东保险业的单笔最高罚金。

四地监管局开出50张及以上罚单

解决保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是各地监管系统治理推动的重要工作。

南都金融合规研究课题组统计获悉,湖南、辽宁、山东、黑龙江等四地监管局在今年开出50张以上罚单,罚金分别为598.7万元、788万元、711万元和696.79万元。与此同时,青岛银保监局、浙江银保监局、江苏银保监局、重庆银保监局与山西银保监局亦开出超过30张以上罚单,罚金从101万元至504万元不等。

三领域造假问题突出,不正当利益凸显

从行业性质和类别来看,寿险、财险和保险中介的违法违规问题,存在一些共性,同时亦存在较大的行业特性。

事实上,从银保监系统的处罚案由可见,欺骗投保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业务数据不真实、编制虚假资料、报告以及财务资料,以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含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是寿险业最为集中的行业乱象。

财险业的违法违规重灾区则体现在五大方面,即虚列费用(含宣传费、经营费用等)、编制虚假文件、资料、财务资料等、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理赔问题(含虚假理赔、理赔档案不真实)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等。

此外,保险中介(银行类兼业机构除外)罚单的前五大案由,则主要包括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向客户出示告知书或《告知书》制作不规范,账户问题(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开设独立的资金专用账户等)以及未按规定报告设立分支机构、注销分支机构等,部分处罚案由具有行业性特征。

南都金融合规研究课题组统计获悉,寿险业、财险业以及保险中介行业,均普遍存在着虚假资料、财务数据等问题,而保险中介及保险机构之间亦会存在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利益问题。

  观察

  财险业高质量发展,机构需“零容忍”违规违法问题

从今年上半年来看,财险业的罚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诸如百万级罚单集中出现、监管分局处罚增多……究其背后的逻辑是,行业长期存在痼疾顽疾、典型违法违规现象已一再被拎出来,但是监管机构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的力度加大,解决行业问题的决心坚定。

那么,如何应对这些变化甚至挑战呢?

众所周知,当前财险业市场化竞争激烈,部分公司普遍面临业绩达标和合规经营的两难问题。从深层次来看,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才是财险行业发展与改革的主基调。要赢得市场和投保人,唯有专业化、合规性,才是财险机构立足的根本。

南都金融合规研究课题组认为,为解决财险市场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财险机构首要的问题是,机构本身要对市场乱象“零容忍”,多措并举解决这类难题问题,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出品:南都金融合规研究课题组

数据采集分析:南都记者 李群 实习生 程立元 张田 赵舒悠 陈曼佳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数据采用时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监管机构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数据收集时间:2020年1月1日至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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