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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鼓励个体经营 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8月02日        版次:GA06    作者:中新网

南都讯 疫情冲击之下,就业形势“压力山大”。为了让更多人找到工作、端上饭碗,稳就业、保就业的大招一个接着一个。国家瞄准灵活就业,给出了真金白银的支持措施。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从5方面提出了14条措施,促进灵活就业。

拓岗位、给资金、给场地、给保障

啥是灵活就业?主要是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这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

具体怎么支持?根据这份意见,可以概括为:拓岗位、给资金、给场地、给保障。

拓岗位方面,主要是创造更多的灵活就业岗位。包括鼓励个体经营发展。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给资金方面,主要是涉及贷款、补贴、费用减免。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如果你想摆摊,也有政策支持。意见提出,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给场地方面,主要是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包括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给保障方面,主要是培训、服务和帮扶。包括开展针对性培训,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

另外,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当然,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这么多,要落实到人头上,市县级的工作非常重要。

为此,意见要求,加强激励督导。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对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

国家支持灵活就业连出大招

其实,支持灵活就业的大招不止于此。

7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打破就业服务和保障“雇佣”的惯性思维,完善适应就业模式创新的政策制度。

此外,人社部等部门近期发布了互联网营销师等9个新职业信息,增设“直播销售员”工种。这意味着带货主播成为正式工种,李佳琦们可以转正了。

教育部近期也发布通知,明确统计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时,在“自主创业”方面包括开设网店,在“自由职业”方面包括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公众号博主、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

为什么如此重视灵活就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

当下,就业形势严峻,而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可谓是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途径。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研究会副主任徐洪才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国家已经明确了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而扩大内需,最重要的是要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这是基础,没有就业和收入,哪有钱消费?所以,支持灵活就业是稳就业、增收入的一个重要抓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德勇认为,目前亟须广开就业渠道,打造就业新增长点,而蓬勃发展的新业态正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

可以看到,由于自主性强、灵活自由、门槛低等特点,灵活就业也在变得越来越火,涌现出“共享用工”“兼职配送”“临时客服”等新模式,微商、网店老板、健身私教、自媒体博主、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灵活就业者越来越多。

美团日前发布的《2020上半年骑手就业报告》显示,疫情影响下,“兼职做骑手”成为就业新趋势,近四成骑手有其他职业,其中不乏律师、舞蹈演员、导演、企业中层管理者、金融从业者、软件工程师等群体。 来源:中新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摘要)

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四)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

(五)取消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六)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七)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

(八)开展针对性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十一)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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