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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收到80多万条意见

征求意见结束,退役军人事务部:将配合人大修改完善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7月30日        版次:GA10    作者:潘珊菊

本月底《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结束意见征集后,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发言人王志明7月29日首次公开回应,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上高度关注,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建议。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已结束,并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南都记者注意到,草案经过一个月的意见征求,到7月21日截止日期,共收到超82万条意见。

据王志明介绍,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相关部门接下来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还会同军地相关部门制定修订其他配套政策文件,推动《保障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落实落地。

“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个系统工程,《保障法》的制定只是一个基础。”王志明介绍,作为全面规范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制定《保障法》主要是明确基本方针、原则、主要制度,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同时他还介绍,《保障法》也会尽可能作一些具体规定,提出一些创新举措,增强操作性,但是不可能通过一部法律解决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所有问题。

此外,南都记者了解到,在制定《保障法》的同时,退役军人事务部修订了《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会同军地相关部门制定修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以及其他配套政策文件,旨在推动《保障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落实落地,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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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 成今年参与度最高草案

7月21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南都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官网关于草案征求意见的参与人次已超过12万,提出意见数超82万条。南都梳理今年人大公开征求意见的所有法律草案发现,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已成为今年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公众参与度最高、提出意见数最多的一份。

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自提出时,就备受期待,广大退役军人高度关注,各类退役军人都能从中找到关切点。

对于退役军人的积极发声,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军事专家罗援少将认为,退役军人就应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把该说的话都说出来,把该说的话都说在《保障法》定稿之前。“不要当事后诸葛亮,放马后炮。”

罗援:服务备战打仗的导向明确

罗援将军此前提到,“咱们先解决有没有法的问题,有法可依总比无法可依好。有了(草案),咱们才有了修改的依据。”他也指出,这份草案中有不少干货值得点赞。

比如,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罗援将军认为,该法律草案服务于备战打仗的导向十分明确,优惠政策向曾经参过战和曾经在艰苦地区和危险岗位上工作过的退役军人倾斜,参战老兵的优待标准比其他退役军人高。

退役军人王明军认同该举措,但也提出,在如何确认参战身份等问题上,各地仍无统一、明确的规定,建议在确认参战身份、具体优待举措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解除参战人员后顾之忧。“抓紧完善政策,把美好蓝图变成退役军人的‘小确幸’。”王明军说。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罗援将军认为,如果这一条真正立法成文,退役军人就不必再担心“安置后就失业了”的问题。

退役军人:抓好执行才能画好同心圆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讨论和意见的焦点之一在于,部分退役军人认为草案中关于权益保障的表述不够清晰具体。对此,罗援将军指出,想通过一部法就具体地解决所有的问题是不太可能的,法律就是在宏观层面上提供基本的法律原则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

在采访中,尽管王明军认为草案是基础性法律,但是他也提出,只有抓好政策执行,才能用实际行动画好尊崇军人的“同心圆”。

法律人员:“国家有关规定”应属国家层面

此外,南都记者注意到,针对草案讨论的另一焦点是此法的“保障”与“管理”问题。

草案第七十一条规定,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对此,罗援将军认为,本法律文件的名称为《退役军人保障法》,重在“保障”,相关的“约束”、“管理”、“限制”等措施是有必要的,但都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保障”。

法律从业人员胡海也认为,这个法只有第七十一条这一条规定了退役军人的法律责任,从内容上看,第七十一条不是直接用来处罚的,而是为后面配套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权利义务对等,享有权益,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实际用到这条规定时,对法条运用的条件限制也会很严格,只针对极个别人,对绝大多数退役军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他指出,该规定具体执行的依据是文中的“国家有关规定”。规定中提到的“国家有关规定”,是国家层面的有关规定,不可执行各地方、部门、行业的规定。同时,规定还要有指向性。如第七十一条“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主要是指因退役军人的身份而获得的优待和荣誉,普通公民没有的等等。(应受访者要求,王明军、胡海均为化名)

新版《残疾军人证》八一换发

多种防伪技术、可免费乘市内公交

7月29日,在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拥军优抚司司长曹俊介绍,8月1日开始,将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4种证件换发工作。

据介绍,新版证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印制,使用更为环保的纸张制作,采用多种防伪技术,植入高频芯片写入残疾人员基本信息,整体提高证件质量。

南都记者注意到,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减收正常票价50%等服务。伤残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受同样的优待。

此外,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军地19个部门在1月份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优待意见》明确“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目前,优待证制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入伍时未参保的退役军人

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在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移交安置司司长包丰宇介绍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安排情况。据他介绍,此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允许参保和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入伍时未参保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的人员,因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下岗失业等原因出现缴费中断,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

对此,政府出台相关意见,要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允许参保和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入伍时未参保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截至7月23日,全国共受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约290万人,完成初审276万余人,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已办结近233万余人。

此外,包丰宇介绍,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国家层面制定了补缴工作指南、流程图、典型案例示范片,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为各地提供有力支持。

“专门开发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信息平台,实现让数据多跑路,退役军人少跑腿。”包丰宇说。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潘珊菊 实习生 王佳欣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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