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榕 张小玲 《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正式向市民征集意见,希望从制度上查漏补缺、“武装”升级,帮助我们更好应对未来的突发公共卫生风险。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深圳是全国首个发布病例个案信息的城市,《征求意见稿》将这一做法法定化,构建信息发布体系,明确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的病例、病情、人员活动轨迹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
同时,《征求意见稿》拟变通《慈善法》关于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规定。
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发布等制度
《征求意见稿》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机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提供重要保障。另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研判,认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两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型、分级等进行确证,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认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市政府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应当书面报告广东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应急响应等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处置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处置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先期处置责任,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的同时,确保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及时防控。实行边调查、边报告、边处置的快速处置机制。在上级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下达指令前,市、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先行采取场所封闭、人员控制、出行限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亮点
鼓励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共卫生热线等多种方式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信息,举报有关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
对于反映者,有关部门有义务保护好他们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市卫生健康部门也有义务设立公共卫生热线,公共卫生热线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并对反映的情况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当然,疫情预警,更需要专业团队。在国家现行规定基础上,深圳将疫情监测这张网织得更大。
未来,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学校等单位和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港口、零售药店、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公共场所作为哨点单位,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监测网络,发生相关情况时,要两小时内上报。
24小时内必须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了,各级部门该做什么?《征求意见稿》也定出KPI。
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应急措施的意见、建议。
疾控中心在对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研判后,认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两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在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型、分级等进行确证,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认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也要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市政府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应当书面报告广东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应急响应等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将病例信息发布法定化
疫情来了,谣言或许也来了!以后,疫情信息发布也要“跑赢”谣言。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深圳是全国首个发布病例个案信息的城市,该做法在保障患者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维护市民知情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得到国家、省有关部门和法律界的认可,还受到世卫组织考察专家组的高度肯定。为进一步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同时规范信息使用,加强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征求意见稿》将这一做法法定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构建以政府发布为主、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专业解读为补充的信息发布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
不用担心信息公开会暴露隐私,深圳列出了严格的“红线”,因应急处置需要通报相关病例、病情、人员活动轨迹等信息的——
1、应当对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2、不得泄露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
3、不得将相关人员信息用于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无关的用途
不配合调查也是违法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配合隔离的情况常常见诸报端。在深圳,你可能违法了。
根据《征求意见稿》:
1、不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决定、命令的
2、拒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检疫、检查、调查、治疗的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4、逃避隔离、封锁、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的
5、阻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执行任务的
6、其他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的
这些都是“违法”行为,轻的要批评教育,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拒不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可以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及措施。
此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通公开募捐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同时,《征求意见稿》变通《慈善法》关于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规定,明确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社会捐赠工作,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防控单位捐赠。
提醒
7月31日前深圳喊你来挑刺
当然,上述所说的都还只是设想,好政策需要大家一起头脑风暴,深圳市民对这些条文有意见,不管是挑刺还是点赞,都欢迎畅所欲言。
目前,《征求意见稿》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i深圳”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