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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申请退款往往证据不足,平台担忧遭遇“职业退费人”

“未成年人打赏游戏直播”频发 需家长、平台及监管方合力解局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29日        版次:GA10    作者:诸未静

“4名未成年人直播打赏70余万,客服称证明不足只退34万”、“11岁女孩打赏游戏闺蜜3万多”……特殊时期,孩子们的假期被无限延长,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的频率增加,近期南都记者收到有关未成年人在游戏直播中巨额打赏的报料数量激增。

南都记者在进行关于未成年人游戏直播巨额充值和打赏的调查时,家长、直播平台各执一词:家长指责平台存在审核漏洞,未履行企业责任;平台则称家长未尽监护责任,在审核退款的同时担忧被“恶意退款”。

当非理性消费和无法举证大量出现,如何落实家长、平台、部门的监管之责,形成共管共治,亟待各方破题。5月19日,最高法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律师向南都记者指出,“未成年人花费巨额打赏游戏直播,不再局限于法律问题,已经是一种非常严峻的社会现象了。”

  家长

  发现消费异常为时已晚 申请退费往往证据不足

江苏省消保委4月13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调查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该省消保委系统受理未成年人网游类投诉42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60%。其中,未成年充值群体中,年龄最小的3岁,充值金额最高达7万元,投诉问题集中在未成年人充值容易退费难,家长面对高额充值追回力不从心。

从1月至今,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也持续收到多个相关报料。6月初,南都记者接到广东东莞吴女士报料称,其12岁的儿子和他的三个堂兄弟一个月内给在某直播上的游戏主播陆续打赏了704950元,“四个7到13岁的小孩一起在办公室里上网课,根本没有想到能花出去这么多钱。”

原来,受疫情影响,7岁的明明(化名)只能在家学习。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母亲陈女士和几个妯娌专门在自家工厂空出了一间办公室,让4个未成年的孩子每天在一起上网课。“每天9点开始上网课,早上还需要打卡签到,所以给四个孩子一人一个手机。”陈女士告诉南都记者。

4月24日,陈女士和吴女士才发现消费异常,当天9时06分到11分,短短5分钟内就收到3条9000元的银行转账通知。细问明明才知道,1月28日至4月24日,四个堂兄弟陆续向直播平台充值了70余万元。陈女士介绍,是明明12岁的堂兄将他自己的指纹录入了母亲的手机中,以便于在后续打赏中瞒过母亲自行付款,“另外3个孩子打赏用的钱,也都是从我姐的微信里转给其他三个‘熊孩子’的。”

5月初提交未成年人打赏退费的申请之后,该直播平台的客诉专员多次联系吴女士和其他三家家长,其称核查账户后打赏数额与吴女士提供的明细一致,但由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没有视频、文字、图片可以证明完全是四个未成年人消费的。在收到更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前,只能为其特殊申请关怀金额341843.85元。

相比于事后补救,家庭教育的事前防护却总是缺位。发生未成年游戏直播巨额打赏退款纠纷时,家长甚至是后知后觉的。在南都记者接到的相关退款报料里,几乎所有的退款案例中都出现了孩子盗用父母的身份信息、偷偷记下支付密码,并都在家长发现前删除了银行转账的短信通知等情况。

3月初,浙江嘉兴的许女士向南都记者坦承,自己平时在四川做生意,对孩子的管教确实有缺失。浙江温州的肖先生表示以为孩子在房间里学习,不清楚她在打赏游戏主播。广东东莞的陈女士则安排家中四个男孩一起学习,却没有把控他们使用手机的方式与时间。

2017年至今,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接手的关于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案件就达五六十件,接受家长求助类似问题的情况有上百次。他告诉南都记者,家长都未能起到妥善保管密码并了解未成年人使用直播平台的行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负有监护责任,如对未成年消费过程中未能妥善保管密码、未能看护好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也负有监护不严的过错责任。

  互联网公司

  已滋生“职业退费人” 未成年人使用甄别难

未成年人巨额打赏游戏直播案例频发,平台在处理此类客诉时面临哪些困境?

“公司考虑的首要层面就是商业化和优先级,只以单一公司的力量从技术和人力上来全面阻止未成年人巨额打赏,显得过于苛责了。”一位在深圳从事直播行业的资深人士王雯(化名)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各方倡导的通过人脸识别来辨别是不是未成年人消费是个可探讨的未来趋势,“不过就算是技术上可实现,还得面临有关于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指责。”

2019年3月,一家有直播业务的公司宣传部门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该直播平台默认手机用户已在营业厅进行实名认证、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已经在绑定银行卡时进行过实名认证,作为平台也会在页面设置中加强提醒功能。

“但即使做到认证账号归成年人所有,实际使用人是谁这一问题仍然无法有效解决。”该负责人表示,当未成年人掌握了监护人手机、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后,平台如何采取更有效的实名制和防沉迷措施,也是长期以来困扰平台的一大问题。

同时,该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处理未成年人消费问题的难点在于鉴别是否为未成年人打赏。“现在滋生了‘职业退费人’黑产,冒充未成年人向平台申诉退款。”

南都记者此前曾调查,直播催生“代理退款”灰色产业链,“做号人”通过撞库、非法购买等方式掌握大量Apple ID,用来给不同游戏、App充值、购买道具;由“代退”与苹果客服沟通,完成退款;由“代充”卖家接代充定单,以折扣价向玩家出售道具。其中不乏隐私泄露、手机被锁遭敲诈等风险。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未成年人在使用家长账号消费时,平台很难鉴别,需要根据平台记录的消费时间、金额,结合家长提供的材料综合评断,但也很难做到百分之百的完全判断。

平台的这些顾虑和解释,家长们往往很难理解,因为从主客观上来看,父母都没有办法拿出足够证据支持巨额打赏是完全的未成年人行为。“谁会在家里加装监控摄像头呢?”几乎每一个涉及未成年人游戏直播巨额打赏的家长都这样告诉南都记者。一方面取证困难,一般家庭都不会在家中加装监控摄像头监控孩子行为。另一方面是证据不足,家长手中只有转账消费记录和一些平台内的聊天记录,不足以完全证明是未成年人操作的消费,令涉及未成年人游戏直播巨额打赏的问题陷入两难。

  最高法

  部分情况下退款申请法院应予以支持

家长与平台两方难以达成共识,还引发了不少合同纠纷。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案例显示,自2016年起,15岁的郑涵(化名)向映客平台充值50多万元。2016年5月26日,其母亲刘娟向该直播平台发送了律师函,但此后至2017年4月1日,郑涵的直播账号仍有49120元的充值交易记录。

在请求返还所有交易款失败后,郑涵将平台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涵在两个月左右时间内消费支出387755元,一天之内最高消费达50000多元,已远远超过一个没有收入的未成年人正常的消费水平。面对多笔、持续、巨额、不合常理的财务支出,作为郑涵的法定代理人和钱款的所有人,母亲刘娟未尽到必要的谨慎核查的义务。法院认为,刘娟对该阶段郑涵的巨额网络交易消费所采取的放任态度,已构成对郑涵交易行为的默认。因此,对于郑涵要求返还此期间交易款项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直播平台在收到未成年用户母亲发去律师函的情况下未及时暂停交易,应返还这之后的4万余元充值款。

钱到底能不能退?5月19日,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下称《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高法解释称,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在适用对象方面,该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举重以明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该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共识

  未成年人打赏游戏直播 已是严峻的社会现象

未成年人游戏直播巨额难题待解,不过好在各方已然达成一个共识,即此事需要家长、平台、监管部门共同解局。

游戏法专家孙磊曾在2019年3月向南都记者表示,网络游戏实名制和游客模式禁止内购消费的规定,是网络直播和网络游戏都必须遵守的,否则平台将遭到处罚。

对于家长一方退款举证过难的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在网络环境下,不应对未成年人一方举证的证明标准提出过高要求。程啸曾向南都记者介绍,“例如监护人是否对网络支付的账号与密码尽到保管的注意义务,是否在收到银行转账提示后及时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进行合理控制,直播平台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识别未成年人身份,以及主播在知晓用户是未成年人时是否及时通报平台,是否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行为等。”他认为,国家监管部门应当出台相关规范,要求直播平台落实用户实名制注册制度,加大技术投入。

“建议采取巨额充值、打赏等异常行为的提示,设置充值、打赏数额日均上限,使得平台及用户能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避免财产损失的扩大。另外,监管部门应设定规范要求直播平台提升主播门槛,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以对引诱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的主播进行惩治。”他曾建议。

公益律师赵良善建议,立法上还可以增加四方面规定,以避免纠纷出现。第一,可增加网络平台的审核义务,需要实名注册,并要求用户上传真实照片进行比对,对身份进一步核实。同时,在进行银行卡绑定消费时,应该就实名注册信息和银行卡办卡信息进行核对及人脸识别消费;第二,可增加网络直播消费额度及次数限制,对于短时间内的大额消费应当进行识别,并采取延迟到账技术,如果家长发现,有24小时的撤销权。第三,可设立举证责任,民众举证难,建议对此类案件建议进行举证责任倒置。第四,由于网络消费按照多有约定管辖,致使很多民众立案时被告知去直播平台所在地诉讼,增大了民众维权成本,建议确定民众消费行为所在地为管辖法院。

直播行业资深人士王雯建议,既然直播未来会成为一个全民的场景,是否可以由行业内的巨头公司牵头来主动破局,试验出一整套可推广的把控未成年人直播巨额打赏的产品化方案。日前,腾讯官方发布消息称,自6月17日起腾讯游戏正式升级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在对已实名未成年人“限玩、限充、宵禁”基础上,专门针对“孩子冒用家长身份信息绕过监管”的问题,扩大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对疑似未成年人的用户进行甄别。

“未成年人花费巨额打赏游戏直播,不再局限于法律问题,已经是一种非常严峻的社会现象了。”赵良善说。

  各方建议

◎建议采取巨额充值、打赏等异常行为的提示,设置充值、打赏数额日均上限,使得平台及用户能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避免财产损失的扩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

◎可增加网络平台的审核义务,需要实名注册,并要求用户上传真实照片进行比对,对身份进一步核实。同时,在进行银行卡绑定消费时,应该就实名注册信息和银行卡办卡信息进行核对及人脸识别消费。

——公益律师赵良善

◎由行业内的巨头公司牵头来主动破局,试验出一整套可推广的把控未成年人直播巨额打赏的产品化方案。

——直播行业资深人士王雯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诸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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