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此次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压实了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学生负担、学生安全、学生欺凌等方面问题的治理。
未成年人保护近来屡屡成为公共话题,部分地方仍有对未成年人恶性侵害的事件发生,针对类似事件的应对,无论是事前预防还是事后处理,均引发广泛讨论。而涉及法律规范的完善,往往最终要追溯到法律的执行层面。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际,外界讨论最多的是解决落实的问题。
法律落实对应的是具体的责任,稍作分析不难发现未成年人保护过程中的几个重要角色,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温室”,父母能否扮演好自身角色,对孩子的成长自然至关重要;学校是孩子学习、社交的重要场所,也是最容易遭受欺凌的地方,教师对类似现象是否足够警觉,如何处置学生欺凌行为,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和成长;除此之外,社会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所塑造的一系列规范,能否从源头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无疑也是不可忽视的方面。
未成年人保护效果如何,主要就看上述三种角色是否尽到自身责任,而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就是立足完善责任,力图让家庭、学校、社会合力,以达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目的。
譬如针对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二审稿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最近大热的电视剧《隐秘的角落》揭示了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即原生家庭对孩子的成长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前者的缺陷可能导致孩子缺乏关爱,继而出现明显的性格问题。《隐秘的角落》中展现了一个畸形的原生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和母亲一起生活,单亲家庭的生活环境,加上母亲神经质的性格,使得小孩变得内向、不合群。现实中原生家庭的问题往往要复杂得多,家庭矛盾、父母外出务工、孩子隔代抚养等,都可能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不利因素。
规定家长至少每月联系一次留守儿童,就是要督促家长尽到抚养的义务,同时也呈现一种观念,即父母必须在日常扮演好自身角色,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上述规定意味着,法律不会等到发生极端情况时才介入未成年人保护议题,这对于监护人无疑是一种提醒。
在学校责任方面,二审稿完善了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校园欺凌是未成年人保护的薄弱环节,过去类似现象往往被忽视或者被淡化处理,重视并规范欺凌行为的应对,而不简单视为常见的同学矛盾,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后,校园欺凌这种未成年人保护的痼疾有望得到缓解。
未成年人保护如何才能做到行之有效还有很多需要探索的环节。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披露之际,媒体报道东莞在教育罪错未成年人的探索,其“警师合作”的模式颇具新意。未成年人保护没有万全之策,唯有各方压实责任,尽到本分。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可谓细致,不仅有原则性规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归属亦有清晰界定。落实法律的前提是要理清责任,有理由期待,完善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更突出保护功能,中国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或许也将因此出现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