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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解读广东农村宅基地政策明确指出: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买宅基地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04日        版次:GA06    作者:莫郅骅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相关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备受大众关注。6月2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广东省委农办、省扶贫办常务副主任许典辉参加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向网友解读广东农村宅基地政策时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作为农村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许典辉介绍称,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受让人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转让人如果是“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已有住房保障。

在城乡融合的发展背景下,许多农村村民选择进城落户,如何才能有效保障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对此,许典辉表示,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许典辉还表示,广东将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压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接下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牵头起草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同时,广东将加快推进改革试点,积极争取承担国家新增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全省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提供经验样本;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号楼工作室出品

南都记者 莫郅骅 通讯员 粤农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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