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林菲 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获悉,日前,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文化旅游免处罚清单》),明确了1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文化、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
5月26日,《文化旅游免处罚清单》正式印发,其中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娱乐场所管理、艺术品经营管理、出版物管理、音像制品管理、旅行社管理、旅游安全管理等方面。例如,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但属于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按规定悬挂,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不予处罚;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但属于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按规定悬挂,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不予处罚等。
《文化旅游免处罚清单》同时对全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应当在依法规范实施免处罚的前提下,加强相关日常监管和指导,及时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总体要求。
5月14日,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曾联合印发《广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明确交通运输市场领域依法可以免处罚或者免强制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文化旅游免处罚清单》是此后出台的又一份不同领域的免处罚清单。
记者了解到,作为推动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系列重要举措之一,今年3月,广州市司法局组织多家单位正式启动广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编制工作。接下来,广州市将陆续编制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城管、住建、发改等多领域免处罚免强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