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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报告首提“培育数据市场”,数据资源化资本化可期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5月23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培育数据市场”,这一提法是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

其实这一点并不让人意外。去年11月1日,在十九届四中全会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韩文秀在介绍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关情况时指出,“要鼓励勤劳致富,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当时即引起了舆论热议。

土地、劳动力、资本构成传统的三大生产要素,技术作为一种独立的要素参与分配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最后落地实为时代进步的水到渠成。

数据升格为要素之一仍然是社会变迁的必然。互联网时代,技术的纵深发展使万物互联成为可能,尤其是随着5G的应用,各种活动、运行轨迹都将被实时记录,成为人们认知外界的新材料。这样的数据显然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

看到数据的伟力,提出“数据作为要素参与分配”,既是对当下数字经济发展大趋势的顺应,更有重大的现实作用。一方面,数据参与分配可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国家的创新驱动能力,另一方面,数据参与分配有助于新业态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进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

数据的重要价值已为人们所公认,但作为新型要素,其在要素市场上仍然具有特殊性。无论是数据归谁所有、如何识别数据的贡献,还是怎么分配数据产生的收益等问题,人们都难免产生困惑,这些困扰都会影响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壮大。

培育数据市场,确权是前提,也是最大的难点。数据要素产权之所以界定不易,就因为掌握数据内容、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各环节的参与者并不相同,数据的生产过程中更由于同时关联了消费者、平台、国家三方,权属边界也往往很难确定。

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界定数据生产、聚合、占有、使用等过程中的产权归属,使数据在法治基础上资源化和资本化。

培育数据市场,还要及时推动数据流通共享。当前无论是在社交媒体、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领域,还是在政务平台,数据共享的程度不高,势必影响到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哪些数据可共享、可交易,需要明确规则。

培育数据市场,也要着力培养数据人才。数据产业的发展对数据人才提出了巨大需求。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对这一需求动向做出了积极回应,目前中国几十家高校开设了人工智能专业,被业界视为培养数据人才的重要举措。但考虑到行业的实际,人才培养的层次还不够丰富,因此除了高等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纳入相关专业应是可行的方案。

“培育数据市场”既已进入政府工作报告,围绕数据市场交易规则、数据产权界定等热点,有理由相信随后将有实质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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