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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民法典草案热点议题

住宅用地使用期满如何续期?高空抛物坠物责任如何完善?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5月16日        版次:GA08    作者:刘嫚

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北京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会。 新华社发

关乎公民的切身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从立法之初就备受社会关注。按照相关立法计划,民法典草案将于本月提交全国“两会”审议,中国首部民法典也呼之欲出。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9月以来共有38万余人次对民法典草案提出近79万条意见,这也是近年来公众提出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

离婚冷静期是否应设甄别机制?草案中为何删除隔代探望权?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民法典草案多个热点议题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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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哪些议题呼声较高? 讨论集中于夫妻共债、高空抛物等

民法典草案曾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哪些议题呼声较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群众呼声较高的,主要集中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如何续期、父母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是否作出规定、同性婚姻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的完善等方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做好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加强科学民主立法,广泛凝聚共识,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草案印发中央各部门、各省级人大、有关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选取重点问题,先后十余次赴有关地方调研,直接听取基层的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9月以来共有38万余人次对民法典草案提出近79万条意见,这也是近年来公众提出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

民法典编纂为何会引发如此广泛关注?对大众而言,刑法、行政法往往是居庙堂之高,是“公权之法”,民法就更为广泛、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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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代表议案被采纳? 吸纳细化网络侵权规定建议

引发公众关注的同时,民法典也成为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讨论的焦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32件议案涉及民法典编纂,具体包括:修改物权法或者编纂民法典物权编的议案10件、修改合同法的议案3件、修改侵权责任法的议案5件、修改继承法的议案3件、修改婚姻法或者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议案6件,修改收养法的议案4件,编纂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议案1件。

“法制工作委员会结合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对这些议案涉及的民事立法内容进行了研究。”上述负责人称,有的意见建议已经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加以吸收,如为改善营商环境,物权编删除了动产担保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将来统一动产担保制度留下了空间;侵权责任编中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婚姻家庭编进一步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扩大了被收养人范围等。

民法典通过施行后,相关民事法律的适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上述相关负责人称,根据目前草案的规定,民法典通过施行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同时,根据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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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冷静期是否应设甄别机制? 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对此,正在编纂的民法典拟将“离婚冷静期”纳入婚姻家庭编的登记离婚程序。

但也有观点认为,应对离婚冷静期设立甄别机制,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不应设离婚冷静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由于协议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对于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赞成的,认为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但也有的意见提出,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不宜规定离婚冷静期。”上述相关负责人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从世界范围看,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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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删除隔代探望权? 尚未形成共识可暂不规定

南都记者关注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曾规定了隔代探望权,明确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在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征求意见过程中,隔代探望权制度曾引发诸多争议。有的意见提出,这样规定对隔代探望的限制,没有必要。也有的意见提出,隔代探望权范围过大,容易引发矛盾,影响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正常生活。还有的意见提出,法律不宜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的探望权,建议删除这一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也对此回应称,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民法典对此问题可暂不作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隔代探望,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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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平衡权利保护与数据流通? 未使用“个人信息权”概念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多项规定,应如何平衡权利保护与数据流通之间关系?

民法典人格权草案采用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表述,没有直接使用“个人信息权”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上述规定重要考虑因素就是要有利于适当平衡信息主体的利益与数据共享利用之间的关系。“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表述既强调了对信息主体利益的保护,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妨碍到数据的共享、利用以及大数据产业在我国的发展。”

其次,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在相关规则的设计上也注重平衡信息主体的利益与数据共享利用之间的关系。

例如,草案明确了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遵循的原则和条件,强化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草案规定,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并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应当公开收集、处理信息的规则;应当明示收集、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收集、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促进数据共享利用。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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