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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对2019年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及提案的回复

网约车收费不透明 将督促平台公开加价机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5月12日        版次:GA09    作者:蒋小天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公布对2019年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及提案的回复。南都记者获悉,去年,总局承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16件、建议479件,承办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194件,其中,主(独、分)办78件,会办116件,目前全部议案、建议、提案均按时办结。

南都记者关注到,上述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交的议案建议提案涉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电梯安全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网约车价格监管等诸多议题。

据总局方面披露,在回复办理过程中,曾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采取一把手负责制,由对口司局主要负责人直接安排部署甚至直接参与办理,以回应代表、委员的关切。

人大代表称网约车收费不透明

总局回复督促平台公开加价机制

据悉,李亚兰代表提出,网约车平台乱收费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审查神州专车收费是否合法。李亚兰在建议中直言“神州专车收费让人一头雾水”,起租价、里程费、时长费、远途费等收费项目未清晰告知。对此,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回应称,2016年7月颁布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车发票”。

已会同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对神州优车集团专车收费行为开展专项调研,并对其价格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总局表示,要求其依法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加强在线及电话客服培训工作,对消费者提出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反馈、妥善处理。

据介绍,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约车行业价格行为监管,指导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和动态加价机制,按照相关标准明确运价结构,确保事后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同时,将加大对网约车等新兴业态价格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对神州专车收费价格公示情况进行调研显示,神州专车基础价格主要是参照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及当地市场情况制定,专车价格变动系数主要依据所在区域的供给和需求的实时比例等数据计算得出。在价格公示方面,神州专车起租价、里程费、时长费、远途费等费用项目及标准,可通过神州专车官网、神州专车APP或者客服电话等途径查询计价规则及相应收费说明。

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给电梯上“养老保险”

南都记者关注到,在相关建议中,其中有代表再度提及电梯安全监管,直言当前部分电梯存在管理和维保不到位,电梯困人等故障时有发生。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称,将继续督促各级政府建设完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及时实施救援,深入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广“电梯养老保险”等新模式,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14年以来,全国范围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在176个城市建成应急处置平台,覆盖213万台电梯。总局将继续督促各级政府建设和完善“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加快实现救援相关数据的联网上传,并开展故障统计和原因分析,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发生。据介绍,从47个城市数据显示,2019年1-6月,被覆盖电梯困人后的救援人员到场平均用时8.14分钟,实施救援平均用时9.7分钟,电梯困人救援效率明显提高。

此外,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对新老电梯维修的次数作出规定,并表示要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指标,如乘客最关心的故障率、停梯时间、救援时间等,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强化使用单位责任,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9年两会期间,时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曾在回应记者提问电梯安全时提及,目前我国在用的电梯628万部,保有量、年销售量位居世界第一。

据悉,一部电梯平均使用寿命为15年,目前不少电梯都步入“老年期”。张茅曾表示,针对老旧电梯,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别是要创新电梯安全的风险分担机制,会同银监会、保险公司,积极推广电梯的责任保险制度。据介绍,目前购买商业保险的电梯在25%左右,2019年底要达到30%以上。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再表示,将在广东、宁波、杭州等地试点基础上,推广“一方投保,多方受益”、“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理念和新模式。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以不同形式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电梯约130万台,占全国在用电梯21%,计划实现覆盖30%电梯的目标。

争取全面取消

向广告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南都记者关注到,谢茹委员还提出,建议取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据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度我国广告业经营额7991.49亿元,广告业市场主体137.59万户,从业人员558.23万人,广告市场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

市场监管总局对此回应称,将推动减免乃至全面取消向广告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2019年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总局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全面取消征收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广告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负松绑。

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199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为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纳义务人按照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缴纳上述费用,费率为3%,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正抓紧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工作

研究将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

近年来,反垄断执法备受外界关注,今年亦是《反垄断法》修法的关键节点,南都记者关注到,涂冬代表建议,《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权过于集中在上层机构,建议适当下放。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称,目前正在抓紧推进《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对上述建议,将在修法时加以论证研究。

据了解,现行《反垄断法》明确,由国务院规定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同时,为了保障反垄断执法力量,便于严格统一执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近年来,随着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不断完善推进,不断有业界呼吁,要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充实中央到地方的执法力量。

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曾印发《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建立了中央和省两级负责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并同时规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这也意味着,反垄断执法权由中央事权进一步下放。

针对代表委员的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此次再次回应,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垄断行为,可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目前,总局正在抓紧推进《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针对反垄断执法权限下放的建议将在修法时加以论证研究。

采写:南都记者 蒋小天

实习生 乔燕薇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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