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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多次受虐入院,社会机构当有作为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4月30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日前,黑龙江佳木斯警方通报称,女子曲某为发泄不满先后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被害人头发向墙上撞等方式对4岁女童施暴,女童生父“也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于某茜”,涉事二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肚子上遍布疑似被烟头烫伤的痕迹,额头、脸颊和鼻子多处出血……在社交平台广为传播的女童伤情图片已经足够触目惊心,当然情况可能比公众想象的更严重。最新消息显示,受害女童目前已转入哈尔滨市儿童医院,转院时处于昏迷状态。对伤害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的虐童案当事人曲某的“继母”身份在社交平台被广泛热议,但并不能因此就对继母、继父这一因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直系血亲有太多另眼相看。个案的调查最终需要回到个案本身,通过办案机关的工作,还原4岁女童从2019年10月与其生父、继母共同生活后半年多时间里,其真实的遭遇、处境究竟如何。

公众对虐童个案的讨论,固然不能扩大化到对继父母群体生出或者固化某种刻板印象,但也不能仅仅局限于个案,而对未成年人保护现状缺乏必要反思。本案被曝出,源于受虐打女童伤重入院时当地医院的报警求助,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4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说,这是法律条文在具象化生活日常中的一次实践,尽管未成年人保护从来都不是、也不会给社会充足的演习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据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受虐女童“住院很多次了,医疗费大概三四万元”,甚至连医护人员看到都“真的很心疼,恨不得把孩子接回来自己养着”。一句话道出的女童日常处境,委实令人痛心。个案中的女童,与继母共同生活时间刚满半年,竟遭受如此高频次的伤害,医护人员的讲述、包括医疗机构此前就诊的记录,或可为办案机关的调查提供关键线索。但与此同时,从知情人士讲述中也让人看到,社会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严重缺位和无法及时补位,教训和代价又何其惨痛!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法律对包括学校、医疗机构、社区组织、社会福利救助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均有严格规范,就是希望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形成无死角的全方位保护,当其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示警和求助。但实践中的情况究竟如何,不仅从此番继母虐童案,还包括此前的高管涉嫌性侵养女案等舆论热点中,公众都可以窥见一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多次接诊发现或者怀疑未成年人遭遇虐待和不法侵害,能做的还有很多,包括第一时间、第一次接诊时就选择报警,而不是在情况危急到进了重症监护室才尝试促成国家保障的强力介入。

再往前追溯,当未成年人日常的生活处境可能尚不至于严重到入院的情况下,从邻里到社区对此是否完全无从察觉、无所作为?本案中,女童生父在家暴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监护缺位,更成了虐待的合谋和参与者。包括离异家庭中未共同生活的一方监护人,规律性的探视,日常情况的了解和及时介入,也该起到更多作用。对未成年人的周边成长环境而言,“教育孩子只是家事”的说法是否依然为相当数量的人群所信奉,成为其介入家庭暴力场景的潜在障碍?

医院能发出“救救孩子”的示警值得肯定,但社会各界有必要扪心自问,为孩子发出的求救信号,有没有可能再早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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