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突出六个强化,对动物防疫方针、防疫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等调整完善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4月27日        版次:GA03    作者: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26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按照全面提升动物卫生水平的目标,对动物防疫方针、防疫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等调整完善,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制度。

草案突出六个强化

我国动物防疫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审批和检疫检验提出明确要求,需要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说,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强,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大多数生产经营主体养殖方式比较落后,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加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活动频繁,我国动物防疫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形势,需要尽快修改动物防疫法。

草案突出了六个强化:一是强化对重点动物疫病的净化、消灭,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二是强化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检疫检验;三是强化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四是强化动物疫源疫情的监测预警;五是强化动物防疫制度体系建设;六是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建设,完善保障措施。

2018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提出修改思路。同年,修改动物防疫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参与。两年来,认真听取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防控机构、生产经营主体、动物卫生专家、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意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形成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会议采用现场出席和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出席和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常委会组成人员123人现场出席会议,47人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的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

  相关新闻

  我国拟修法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医疗废物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切实加强了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是一个重要环节。有的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医疗废物作出更具针对性的规定。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了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在主体责任方面,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同时,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此外,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据悉,修订草案三审稿还在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和回收利用包装物、强化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手机看报
分享到: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