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代国辉 通讯员莫冠婷 赵果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消防救援总队11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今年4月至6月,在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包含六个主要任务,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环节上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换档升级。
任务一: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
《方案》要求,今年5月至7月,广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依法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和送医治疗等环节进行彻底摸排检查,确保隐患见底、问题归零。
各地要建立完善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救助管理机构要完善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
任务二: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方案》要求,各地要巩固和提升前期滞留人员寻亲送返专项行动成效,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
要完善滞留人员寻亲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虹膜比对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
公安机关要在地级以上市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室并派驻民警,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县级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加大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力度。
救助管理机构要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开发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寻亲合作。
任务三: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
加强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方面,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及时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或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民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做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劝导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各地要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依法依规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任务四: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
《方案》要求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民政部门要立即启动户籍办理程序;
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养老服务、精神康复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
各地要于2021年4月前研究制定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及时予以落户安置。
任务五:全力推动源头治理行动
加强救助衔接方面,政法部门要探索建立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外出流动发现报告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政法部门和乡(镇、街道)。
加强救助帮扶方面,流出地县级政府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与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对确已无家可归的,户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民政部门)应当主动接收,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任务六:全面推进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确保救助管理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
各地要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培训。
市级及以上救助管理机构要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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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无着流浪 乞讨人员?
什么是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一般流浪乞讨人员有何区别?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指的是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生活无着”是甄别救助对象的重要标准和遵循。在工作实践中,存在“流浪乞讨”的现象却不属于“生活无着”情况的人员大量存在,如职业乞讨、跑站骗票、强讨恶要等人员,这类“生活有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