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在同花顺用户究竟是被盗号还是自己被骗后买入庄股众说纷纭,李大霄因为随嘴掼出各种戏剧化的“大底”被监管约谈之际,《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世。针对“庄托”“黑嘴”乃至“传销式”展业等问题,《办法》从大幅提高准入门槛基础,明确禁止出借转让牌照、股份代持、违规承诺收益、误导性宣传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强化了对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
纵观现有投资咨询业务的三大类——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研报业务,其中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因为面世晚,规范化程度因而更高。前不久公布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两批试点名单,均是业内成名已久的大中型公募基金公司,或者蚂蚁、腾安这样的顶级三方销售机构。而研报服务对象主要是已经具有识别能力的机构。当前,散户们最熟悉与最易诟病的,应该是第一个证券投顾业务,被坑主要也是在这一环节。
众所周知,“庄托”“黑嘴”由来已久,这里面需要细分。有的是来自于正规券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监管机构官网可查证的证券从业人员,有的则完全是顶着个知名券商名头,招摇撞骗的江湖骗子。对于后者来说,自然没有什么好客气,轻易不要信“我是某某证券分析经理,您当前持有哪些,可以把成本和代码发我看看”的群发短信,上当就报警。但对于前者来说,可能光靠散户自己还是难以招架,《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明确了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当依法持牌经营,要求申请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等高门槛。全面提高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经营和违规成本,有望推动形成只有少数优质、规范机构方可开展此类业务的局面。
投资顾问尽管有AI化的趋势,但离了专业人工投顾推介,当前还是不大现实。但大多数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业务目前又主要服务于自己的经纪业务客户,可以视为证券经纪业务的增值服务一种,那么投资顾问与经纪业务就必然难以完全隔离。简而言之,屁股决定脑袋,投资顾问身处多重法律关系之中,每种法律关系代表不同的价值或利益取向,由此必然使得投资顾问要面临诸多的利益冲突。投资顾问既是公司员工,其投资顾问行为本质上属于基于公司利益的职务代理行为,而且投资顾问受公司考核、激励等制度或业绩指标的约束和影响(现实中这一指标压力可谓非常之大)。同时投资顾问又是客户的受托人,理应“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使得一旦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时,必然面临两难选择。
最后,投资顾问还是独立的主体或个体,系其自身利益的所有人,渴望经济利益、潜在经济利益、名望、权威。往往可能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或自认为专家,部分时刻难免过于自信,言之凿凿,很可能给客户带来误导。
因而面对上述无法回避的利益冲突,《办法》有望令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迎来规范时刻。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下投资者对投资顾问业务并无付费习惯,这使得投资顾问的收入主要依赖于经纪业务的交易佣金,或者产品推介与销售,蕴含的道德风险不言自明。从长远来看,投资者为优秀、合格的投资顾问服务付费,才能与自身的投资顾问实现真正的利益绑定。 □蒋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