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4月12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53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情况。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4月11日,全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病例183例,全部被“五道防线”拦截并送医救治。“五道防线”由口岸检疫、医学观察隔离点、社区排查、发热门诊、医院救治组成。其中口岸检疫发现87例、医学观察隔离点发现81例、社区排查发现8例、发热门诊发现7例。
183例境外输入病例 中国籍145例
发布会透露,截至4月11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病例183例,主要分布在广州(119例)、深圳(37例)、佛山(11例)。183例境外输入病例中,中国籍145例,外国籍38例。
广东省卫健委主任段宇飞介绍,183例境外输入病例中,外国籍分布是:尼日利亚9例,安哥拉、巴西、法国、英国各3例,几内亚、尼日尔、刚果(金)各2例,美国、澳大利亚、马达加斯加、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布基纳法索、俄罗斯、越南、哥伦比亚、荷兰、叙利亚各1例。
此外,全省还报告境外输入关联病例16例,包括中国籍10例,外国籍6例(尼日利亚5例、利比里亚1例)。
广州依法严格防控 不分国籍
林克庆介绍,广东国际人员往来频繁,在粤常住的外籍人员众多,去年全省口岸出入境外国人1400多万人次,目前全省常住外国人11.7万,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任务艰巨、压力很大。3月份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建立国内外、粤港澳、省际、省市、部门“五个联动”机制,织牢织密外防输入“五道防线”,切实加强来粤在粤外籍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全力维护全省人民包括在粤外国人生命安全。特别是广州作为超大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来自疫情高风险国家的人员相对多一些,这段时间广州市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不分内外、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依法采取相对严格的防控措施,阶段性成效不断巩固。
林克庆介绍,在外防输入过程中,广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照有关国际公约和惯例,根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外事部门的要求和指导意见,依法制定和实施各项防控措施。
“我们始终坚持一视同仁,中外一视同仁、各国一视同仁,对所有来粤在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等重视,对所有入境人员执行统一的疫情防控措施。”林克庆说。
林克庆透露,3月22日,省委、省政府部署对3月8日至3月21日的近5万存量入境人员,组成“三人小组”逐一上门排查,开展健康状况问诊,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同时,组织对各国特别是疫情高风险国家来粤在粤人员全部进行滚动摸查,已核查近9万人。目前,境外来粤在粤人员底数已基本摸清,相关人员已全部纳入健康管理。
焦点
广东尚未发现无症状感染者造成后续传播情况
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无症状感染者的相关情况,段宇飞透露,截至2020年4月11日,广东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360多万人份,目前全省共398人被检测出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至今广东尚未发现无症状感染者造成后续传播的情况。
段宇飞表示,目前国内外研究显示,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但因其隐秘性和传染期长短、传染性强弱、传播方式的不确定性,是新冠肺炎防控的难点。一直以来核酸检测是心冠肺炎确诊的标准,也是实现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的关键环节。
他表示,广东高度重视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和管理,通过主动对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减尽减,尽早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并进行规范管理,极大地降低了传播风险。
对无症状感染者实施与确诊患者相同的措施
广东对于无症状感染者将实施什么措施?段宇飞在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广东对无症状感染者实施与确诊患者相同的措施:一是立即报告。发现无症状阳性检测,在两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同时按规定每天向社会公开公布信息;二是立即隔离无症状感染者。一经发现,立即安排到定点救治医院单间隔离、住院观察处理,最大限度切断其可能的传播途径;三是立即调查。各级疾控部门接到辖区内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时,要求按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调查要求,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的判定。所有密切接触者一律在所在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管理要求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相同;四是规范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在医疗机构单间隔离。安排临床专家开展无症状感染者相关诊疗,对每一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处置管理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从抗病毒、中医、中药、营养知识和心理疏导等方面提前干预治疗。同时执行与确诊病例相同的出院标准和出院后隔离观察,跟踪随访政策。
在粤外国人必须依法接受国内预防控制措施
在粤外国人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疫情防控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杨日华在发布会上回复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在粤外国人必须接受新冠肺炎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外国人拒不配合新冠肺炎调查、拒不配合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杨日华表示,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在粤外国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入境证件,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人,公安机关还可视其违法行为作出宣布证件作废、注销或收缴证件、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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