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冯芸清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即将正式印发。《办法》对居住小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四类分类管理责任人考核全覆盖,区、镇街、村居组织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全覆盖。
根据《办法》,建立四级考核机制。采取对区、镇街、村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逐级考核的机制,具体为市对区进行考核、区对行政区域内的镇街进行考核、镇街对辖内的村居进行考核、村居重点对辖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考核。分类管理责任人实行日自查,村居每周对辖内四类分类责任人进行核查,镇街每月进行巡查,并汇总巡查情况,对各级考核对象进行季度考核、年汇评。
在考核指标体系上,《办法》与住建部的考核内容衔接,并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纳入考核指标,重点考核进步程度和分类成效。各级考核成绩纳入上一级考核成绩,使区、镇街、村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层层压实责任。
《办法》要求,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作为干部履职尽责、调整使用、督办整改等的重要依据。对所在集体考核评为“优”、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绩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优先晋升职级。季度考核结果列最后2名的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区党政正职进行谈话反馈;季度考核评为“差”或在全市范围列最后10名的镇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谈话反馈,连续3次被谈话反馈的则结合实际调整岗位;在季度考核中,结果评为“差”或在镇街范围列最后10%名内的村居,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对村居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反馈,连续3次被谈话反馈的则结合实际调整岗位。
此外,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弄虚造假的,扣除相应分值,问题严重的取消考核得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