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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要求:

认定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 要慎之又慎,做到不“凑数”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20日        版次:GA10    作者:刘嫚

“青苗教室”未成年人保护成长教育系列课程在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开课,为未成年人安全护航。 南都资料图

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要求,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的,要慎之又慎不“凑数”。拟认定构成黑恶犯罪并提起公诉的,要由省级检察院统一严格审查把关,能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就依法不认定。

拟认定构成黑恶犯罪并提起公诉的

要由省级院统一严格审查把关

张军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抬头,犯罪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明显,手段多样、花样翻新,一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挑战社会底线。

同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亦呈上升趋势,尤其性侵未成年人、砍杀无辜学生等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全社会强烈愤慨。

张军要求,对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的,尤其要慎之又慎,不仅在事实证据上,更要在政策把握上切实做到不“凑数”。拟认定构成黑恶犯罪并提起公诉的,要由省级院统一严格审查把关。能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就依法不认定。

此外,张军要求,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交流,通过典型案例研讨、一体推行司法政策等方式凝聚共识,统一司法尺度。下一步也可以组织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官同堂培训,形成共同的司法理念。

防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往往关注较多,而对未成年被害人有时关注不够。

为此,会议提出,要加强双向保护。既要注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要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当案件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时,无论是惩治还是预防,无论是刑事追诉还是民事处罚,都要注意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张军提出,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发挥检调对接平台作用,用好司法救助,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化解矛盾,也有助于涉案罪错未成年人更好改恶向善。

同时,张军还提到,要进一步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建设,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2020年底前,各地市要至少建立一处“一站式”办案区。这一工作要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一起来做,最高检也将会同公安部、全国妇联等单位共同推进。

研究推动专门学校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要求,要研究推动专门学校建设。

专门学校原称“工读学校”,是法律规定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教育形式。专门学校历经数次改革,规模相对萎缩,适用率较低。

张军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虽然规定了专门学校有关条款,但如何解决招生对象过窄、入校程序司法化等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探索。

为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保护、教育、管束的办案理念,助推进一步发挥专门学校独特的教育矫治作用。具体而言,对于拟作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确有必要接受专门教育的,要主动建议、及时协调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其送到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对专门教育的效果,要会同并监督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综合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继续接受专门教育。

张军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把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

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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