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教育部发文对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与去年相比,教育部今年强调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在考试时间上,全国统考仍于6月7日-8日举行,自今年起,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此外,教育部强调,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非应届毕业等五类人员不得参加高考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高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通知》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
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通知》要求各省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
教育部指出,此次招生工作重点强调了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高考综改省份
实施外语“一年两考”
根据《通知》规定,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后发布。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自2020年起,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采用整套试题组织考试的(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采用单独组织外语听力考试的(一套听力试题或两套不同的听力试题),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南都记者注意到,1月8日,山东2020年夏季高考外语听力开考,这也是自山东实行“新高考”以来的第一项考试。据报道,当天全省共有597797名考生参加考试。
严格加分条件
不分省分专业的招生项目禁用高考加分
《通知》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对于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四类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通知》强调,各省份应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份的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份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此外,《通知》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南都记者注意到,《通知》还新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吴单
2020年高考加分优待适用对象
不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不超过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其它优待对象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