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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全区禁放!广州拟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

《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增加关于携带、存放烟花爆竹的禁止性规定和相应罚则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09日        版次:GA10    作者:李文

南都讯 记者李文 1月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与现有规定相比,该修订草案拟进一步扩大禁放区,并增加了关于携带、存放烟花爆竹的禁止性规定和相应罚则。

据了解,修订《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列入了2020年的立法计划,本次公布的修订草案稿已经市政府第15届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征求意见是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初审做准备。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2日。

黄埔区也拟全境禁放烟花爆竹

比起现行规定,修订草案稿增加了一条规定:本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区,现行规定明确,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五区全境禁放,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从化区、增城区的部分区域为禁放区域。

而修订草案稿中,全境禁放的区由五个增加为六个,黄埔区也加入全境禁放的行列。其他五个部分禁放的区中,禁放区域也有所扩大,这些区的行政街范围,以及花都的机场附近多个村也将禁放。

同时,修订草案稿向区政府授权:其他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禁放区储存烟花爆竹的没收并最高罚一万元

修订草案稿还增加了针对禁放区携带、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罚则,细化了管理和执法标准:违反规定,在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或者在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重量超过30千克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范围

现行禁放区域规定:

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从化区、增城区以下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花都区雅瑶镇以及三东路以南,106国道以西,107国道以东,新街河以北的范围内;

(二)番禺区市桥河以北、东环路至西环路(市桥二桥至市桥三桥)的范围内;

(三)黄埔区除永和街和九龙镇镇龙社区、镇龙村、迳头村、九楼村、大坦村、麦村、金坑村、均和村、福洞村、福山村、大涵村、汤村、旺村、新田村、洋田村之外的范围内;

(四)从化区街口城区的范围内;

(五)增城区中心城区各居民委员会管理的范围内,城丰村、夏街村、西山村斋路自然村、罗岗石角新村,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

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设定或变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修订草案稿提出的禁放区域:

本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以及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行政街辖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花都区狮岭镇中心城区以及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本市其他区域内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提醒

市民可通过这些途径提意见和建议

广大市民、市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可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2日。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

邮编:510030

传真:020-83232847

电子信箱:gzrdn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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