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白鲟17年不见踪影

研究论文称估计在2005年至2010年该物种已灭绝;专家呼吁应尽快评估长江物种的濒危等级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08日        版次:GA16    作者:吴斌

1989年,长江白鲟被列为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资料图片

更多精彩科学报道,请扫我!

十七年前的那个1月,中国水产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的科学家危起伟最后一次参与长江白鲟救助。那是一尾长约4米、重150多公斤的雌性长江白鲟,腹中还有大量鱼卵,因被渔民误捕而受伤。在船上养了一天后,人们准备将其放生并跟踪,但随后追踪船触礁,被放生的长江白鲟的电波信号也消失。此后,国内再也没有长江白鲟的目击报告。人们就此“失去”了“最后一条”长江白鲟。

“白鲟宣布灭绝”登上微博热搜

今年1月3日,“白鲟宣布灭绝”登上微博热搜,这种身长可达7米、从距今一亿五千万年的中生代白垩纪存活下来的古老大鱼,没能与人类一起进入2020年。

2019年12月23日,国际学术期刊《整体环境科学》在线发布的一篇名为《世界上一种最大淡水鱼类的灭绝,濒危长江动物群保育的教训》的研究论文指出,估计在2005年-2010年,长江白鲟已经灭绝。该论文的通讯作者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首席科学家、研究员危起伟博士,第一作者是张辉博士。

该论文发布之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World Conservation Union,IUCN)曾于2019年9月17日在上海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结果为:中国特有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长江白鲟“灭绝”(Extinct)。这一结果正在上报IUCN办公室,随后将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红色名录)中正式更新和公布。

IUCN官方微博2020年1月3日12时31分发布消息称,未官宣白鲟灭绝。对此,危起伟回应,“是没有正式公布,但评估已经完成了。公布与否,不影响其科学结论。”

估计在1993年前已“功能性灭绝”

1989年,长江白鲟被列为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关于长江白鲟的目击事件大部分发生在1995年之前,1985年则是一个高峰年,估计在1993年前长江白鲟已经“功能性灭绝”,这让人联想到已被宣布功能性灭绝的白鱀豚和长江鲥鱼。

“所谓功能性灭绝,就是数量非常稀少,以至于自然条件下失去了繁殖能力。但并不表示这个物种在地球上没有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曹文宣教授曾这样解释,如果不及时抢救,“功能性灭绝”的物种很可能会走向灭绝。

2003年1月30日,中国水产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的科学家最后一次救助长江白鲟、放生并跟踪,但随后追踪船触礁,被放生的长江白鲟的电波信号也消失。此后,国内再也没有长江白鲟的目击报告。

2009年9月,危起伟领衔的研究团队在世界鲟鱼保护学会的官方学术刊物《应用鱼类学杂志》上发表了文章《有没有证据显示长江上游仍生存着长江白鲟?2006-2008年通过声呐和捕获研究得出的担忧》

2006年-2008年,研究团队采用科学回声系统探测和试验性捕捞的方法,对长江上游金沙江新市镇至长江上游重庆约487.5公里的江段进行了4次大范围的白鲟资源普查。虽然试验性捕捞未能捕获到白鲟个体,但水声学探测发现了9个白鲟疑似信号,且其中有两个信号极有可能就是白鲟发出的。

论文认为长江白鲟已处于灭绝边缘,采取有效的拯救仅存个体措施刻不容缓。2009年IUCN对长江白鲟物种濒危等级的评估结果是“极危”(即将绝灭的概率非常高),仅次于“灭绝”和“野外灭绝”(野生环境下已无存活个体,只有少数个体在栽培、圈养等人工控制的条件下存活)。

2010年的《IUCN红色名录》中将长江白鲟列入“极危”物种。但这不是长江白鲟第一次被列入该名录,早在1996年它就曾被列为“极危”。

危起伟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拯救长江白鲟的关键时期是1993年之前(即其功能性灭绝之前),最晚也不应超过2005年(即其估测灭绝的年份上限)。遗憾的是,所有对长江白鲟的拯救行动都开始于2006年之后,错过了抢救的最佳窗口期。

葛洲坝没考虑为洄游性鱼类设置鱼道

“千斤腊子,万斤象”中的“象”指的就是长江白鲟(“腊子”指的是中华鲟),因为其吻部长状如象鼻,俗称“象鱼”。其吻长亦似剑状,因而又称“中国剑鱼”。长江白鲟体型硕大,游动迅疾,被称为“水中老虎”、“中国淡水鱼之王”,是中国最大的淡水鱼类,也是世界十种最大的淡水鱼之一。如此巨大而古老的凶猛鱼类,是怎样最终消失在21世纪的长江里的呢?

长江白鲟曾广泛分布在汇入太平洋的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等各大河流中。长江流域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快速发展,哺育了三大都市带,也就是从那时开始,白鲟便出现在长江的商业捕捞中,1970年其估测产量为25吨。

上世纪70年代末,在过度捕捞和栖息地碎片化的影响下,特别是在1981年葛洲坝开始建造之后,长江白鲟的数量急剧下降。葛洲坝是长江干流的第一座大坝,也是最低的一座大坝,在修建时没有考虑到为洄游性鱼类(因产卵、觅食、季节变化等原因,按一定路线有规律地结伴迁移)留出鱼道,因此成年的长江白鲟无法洄游到上游产卵,幼体也无法到下游觅食。尽管1983年长江白鲟的商业性捕捞已被禁止,但是其作为副产品被捕获的现象仍未减少。

为了探索葛洲坝对长江白鲟功能性灭绝的潜在影响,研究人员将长江白鲟的目击事件分为“上游”和“下游”两个部分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葛洲坝的修建对上游的长江白鲟的影响较大,1981年-2003年的目击事件大部分发生在葛洲坝下游。

功能性灭绝导致繁殖能力不足,很可能是上游长江白鲟灭绝的主要原因。论文中也指出,长江白鲟作为食鱼性鱼类——凶猛的顶端捕食者,其本身的数量就不多,受上世纪70年代的过度捕捞和随后的大坝修建影响而数量进一步减少,最终使得繁殖个体数量极少,难以成功繁殖。

  长江白鲟留给我们什么教训?

长江白鲟灭绝留给世人什么样的教训?

危起伟认为,首先应该对长江流域定期进行全面调查。该论文依据的调查是第二次对长江流域的全面调查(2017年-2018年),距离第一次全面调查(1973年-1975年)已经过去了41年。其次,鱼类对人类威胁的反应有一定的滞后性,目前长江流域有许多物种面临灭绝,应尽快用各种手段评估它们的濒危等级,这样才能依据其紧迫性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

当投入的资源有限时,应优先考虑那些多年没有观测记录、没有自然保护或因丧失栖息地而数量锐减的物种。比如鯮鱼和多鳞铲颌鱼已经很多年没有被观察到了,但是二者至今都未被列入《IUCN红色名录》;还有一些被认为依然存在,但多年没有被观察到自然繁殖的物种,比如中华鲟和长江鲟鱼(均被IUCN列为“极危”),当务之急是优先保护这些灭绝风险最高的物种。

有70种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被列为国内或国际的保护对象,但另一些濒临灭绝的物种并未被列入这些名单。要保护这些物种,首先要落实对其栖息地的保护、进而扩展到对整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往建立水生保护区、修复栖息地、增扩保护名单、加强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措施需要进一步强化;此外,还需要根据各个物种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手段。

采写:实习生 王佳欣

南都记者 吴斌 发自北京

手机看报
分享到: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