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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可免租金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01日        版次:GA07    作者:李鑫

南都讯 记者李鑫 2019年12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经认定或评选的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区政府建设筹集或用人单位自行筹集建设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或本单位人才供应。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面积为85至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鼓励用人单位建设人才公寓

《办法》对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对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分配对象和分配程序进行了明确。《办法》显示广州人才公寓的供应主体多元,坚持全市统筹、属地负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原则。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建设,鼓励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建设、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参与、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办法》明确,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预留人才公寓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人才公寓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房源筹措方面,《办法》提出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盘活存量房源等7大类建设筹集人才公寓。一是通过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二是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其中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公寓和公租房。三是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四是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五是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六是盘活政府存量房源和社会房源。七是搭建供需平台,区政府可以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

黄埔南沙等已先行实施相关政策

人才公寓供按“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市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此外,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用人单位自行筹集建设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

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上,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同步配套。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面积为85至200平方米。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经批准后可续租。

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据悉,目前黄埔、南沙等相关区已先行实施人才公寓相关政策,与市互为衔接。黄埔区人才住房在市场租金标准基础上安排补贴专项资金,本科学历基础性人才可补贴一半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基准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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