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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场监管部门、斗门法院分享典型纠纷案例,为消费者支招

哄抬物价遭罚款 职业索赔不支持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3月15日        版次:ZA04    作者:袁平峰 王靖豪 李洁琼

交了学车的钱,驾校老板却跑路了;说好的线下一对一辅导,却被擅自改线上了;因病无法继续学业,学费却要不回来了。

面对这些大大小小的“坑”,消费者究竟该如何维权?在3·15来临之际,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斗门法院分享典型纠纷案例,为消费者支实招。

  关键词  教育培训

分校负责人收钱跑路 总校拒不退驾培费

黎某与某驾校分公司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议,约定培训费为5288元。但在黎某参加科目一考试后,却得知一个意外的消息。原来,该分校因经营不善已停业并对外宣称中止与学员签订的驾驶培训合同,负责人李某更是下落不明。

与此同时,该驾校总公司发布公告解除与该分校负责人李某签订的《加盟协议书》,表示李某无权继续代表该分校招生及经营,其个人行为与总校无关,由总校接管分校业务。

更令黎某愤怒的是,该驾校总公司一直未能为包括黎某在内的分校学员安排培训。无奈之下,黎某将该驾校总、分公司一并起诉至斗门法院,要求判令两者一并向其全额退还培训费用。最终法院判令该驾校分公司以其管理的财产向黎某退回培训费用5288元,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支招】

黎某与驾校分公司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驾校提供驾驶培训服务,黎某交纳一定培训费用,双方均应积极履行约定。黎某已按约定交纳了培训费用,驾校分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单方终止对黎某的培训服务,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驾校总公司也应依法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斗门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驾校时,应选择当地口碑资质较好的驾校,签订正规合同并保留缴费凭证。面对驾校校长跑路,无法继续得到相应培训服务之类的情况,驾校学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驾校承担相应责任,例如退赔相应费用,倘若驾校不予理睬,可以到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说好的线下一对一辅导 却被擅自改为线上培训

疫情期间,培训机构擅自变更辅导方式,家长有权拒绝吗?潘某就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潘某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辅导合同,明确约定辅导方式为线下一对一辅导。但去年疫情期间,该培训机构以疫情为由,擅自将辅导方式改为线上视频辅导。

潘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认为线上授课根本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并要求该机构退回已缴纳费用,该机构拒绝并继续强推网上辅导。双方沟通无果后,潘某诉至斗门法院,请求判令机构退还服务费2万元及利息。最终,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履行完毕。

【支招】

本案中,潘某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该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全面履行培训义务。虽然受疫情影响无法采用线下培训方式,但该机构在双方未协商一致情况下,擅自改变培训方式,仍属违反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斗门法官提醒,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教育机构都难免受到疫情影响,双方应尽量互相谅解、共渡难关,推动合同继续履行。如双方确实协商不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消费者应注意收集证据并采用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合法合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  哄抬物价

  白菜价格暴涨9倍 商家被罚6万元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珠海一百货超市被罚。2020年1月29日市民反映称,其于1月28日在珠海市一家百货超市买菜时,发现超市内的蔬菜价格暴涨,超市内的白菜价格约6.5元每斤,比平时涨了约9倍,市民认为价格过高不合理。

接到投诉后,金湾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商家部分蔬菜特别是大白菜价格仍存在过快过高上涨的问题,该局随即对该问题启动立案程序。

依据相关条例,该商家行为涉嫌利用公共安全事件大幅提高价格,涉嫌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哄抬价格的行为:(三)利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商家改正其违规涨价行为,并对商家作出罚款六万的行政处罚决定。

【支招】

疫情特殊时期,防疫物资、生活用品价格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输费用上涨等因素影响而合理涨价能够理解,但如果经营者囤积居奇、为牟取暴利造成物价不合理上涨,影响和扰乱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引发社会恐慌,就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关键词  职业索赔

  短时间举报近90宗 职业索赔不支持

2020年11月底至12月初,某举报人在短短一周内集中针对金湾四镇的散装食品、小商品标签不完整等情况提起举报近90宗,涉及经营者近90家。该举报人只少量、小金额购买商品,提出举报并要求大额赔偿和奖励。

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后,对四镇情况进行调研并现场核查。鉴于其由同一人短时间内广泛大量提出举报,以及小金额购买后提出大额赔偿和举报奖励的情况,涉嫌“职业索赔”。在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及司法部门的支持下,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针对经营者行为进行依法处理,针对举报人索赔及奖励的要求不予支持。

【支招】

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公平公正保护市场双方主体利益的原则立场,在严格依法核查处理投诉举报,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对以获利为目的,针对、利用法律漏洞、广泛提出投诉举报的“职业索赔”行为不予支持。

04-05版 采写:南都记者 袁平峰 王靖豪 李洁琼

通讯员 黄淑娴 柯抗抗 实习生 张景淞 苏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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