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拟允许“港澳导游”在横琴执业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珠海立法跑出“加速度”,拟对标广深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18日        版次:ZA03    作者:杨亮

珠海将对标广州、深圳,从制度层面优化营商环境,拟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部分事项“秒批”;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珠海拟立法允许“港澳导游”在横琴执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后,珠海加快从立法层面推进衔接,为产业发展扫除制度障碍,连日来动作频频。

备受关注的《关于珠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草案)》近日发布,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份立法各有何亮点?将给珠海带来什么?起草的珠海市发改局、市司法局相关人士分别作了解读。

如何优化营商环境?

珠海将对标广州、深圳

珠海优化营商环境,将对标广州、深圳等国内先进城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水平。

谈及《关于珠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珠海市发改局相关人士介绍,与广深相比,珠海营商环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执法监管等方面仍存在手续复杂、程序繁琐、执法不公等问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不易,以上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破解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难点问题,迫切需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立法”,上述人士表示,意见稿共20条,以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对政府职责、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公平竞争、政府招标、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等方面进行规定。

如何对标广深?《意见稿》规定,珠海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社会监督等方面应当主动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内广州、深圳等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在同等条件下,市场主体待遇、规则、罚则等方面应当做到协调一致。

如何消除壁垒?

拟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公平竞争,是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上述人士坦言,珠海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依然存在显性或隐性壁垒;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投标存在准入门槛设置不合理;土地出让、资金分配、政府采购、工程款支付存在变相的“吃拿卡要”和优亲厚友等问题。

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意见稿》规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政府和国企的相关行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在政策支持、要素供给等方面国有、民营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政府和国企的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招标监督管理制度。

如何避免“跑断腿”?

拟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部分事项“秒批”

针对有些行政审批事项之间互为前置和审批环节繁琐;政府部门间存在数据不共享、协同联动不充分;企业办事需要多个部门逐个跑;网上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有限等问题。

《意见稿》规定,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中互为前置的条件;二是在本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内容;三是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要建立并联审批和联合审批机制,达到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的目的;四是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审批服务进行规范;五是规定部分行政服务事项在线平台一表同步办理和进行“秒批”,逐步推进行政审批“全程网上办”,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建设。

如何保护企业权益?

拟建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

《意见稿》的另一个亮点是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政府自我约束。

《意见稿》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的办法:一是政府应当建立涉及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二是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活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三是加强“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四是完善破产制度,提高办理破产案件的效率;五是对保护知识产权进行规定。

《意见稿》还规定珠海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在商事制度、工程建设、投资贸易、跨境金融等方面的规则与澳门衔接;探索延伸澳门自由港部分政策规则制度到珠海;打造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支点,持续构造对外开放新格局。

上述人士介绍,为了打造与国际接轨的开放环境,起草《意见稿》的过程中,珠海主动与澳门在商事制度、工程建设、投资贸易、跨境金融等方面,加强规则的衔接。

如何破解难点?

探索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为了破解营商环境关键环节难点,《意见稿》规定政府应当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引领,着力减流程、减时间、减成本、优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市、区政府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履行对市场主体做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各类合同,从而为全社会做好榜样。

上述人士表示,当前,珠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时有发生,因此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稿》还提出创新监管方式,针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存在多部门重复检查,要求报送各类资料报表,令企业疲于应付的情况,规定珠海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制定临时性监管措施。同时,推广实施横琴新区“物业城市”治理模式,在全市逐步打造全新社会治理模式。

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珠海拟允许“港澳导游”在横琴执业

去年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配合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允许澳门旅游从业人员到横琴提供相关服务”,“推进大湾区旅游发展,丰富粤港澳旅游精品路线,开发高铁‘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上述政策有望在珠海迅速落地。备受瞩目的《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草案)》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导游工作证的澳门居民、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导游证或领队证的香港居民,向横琴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可在横琴新区执业。

《草案》规定,上述“港澳导游”需向横琴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换发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接受横琴新区旅行社或者已在横琴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港澳旅行社的委派,即可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在放开的同时,《草案》也设置了管控风险的条件,提出“已备案的港澳旅行社仅可委派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内为入境旅行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的执业活动违反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依法暂扣导游证的,横琴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撤销备案,收回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并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备案申请;持证人员被依法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终身不予备案。

《草案》还规定,持证人员被横琴旅游主管部门撤销备案的,横琴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撤销委派该持证人员的港澳旅行社的备案,并一年内不再受理该旅行社的备案申请。

采写:南都记者 杨亮

南都制图:林泳希

手机看报
分享到: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