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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原则上商业类企业全面推行市场化选聘

企业超额完成目标可在增量中提取奖励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09日        版次:ZA04    作者:朱鹏景

珠海国企将迎来新一轮市场化改革。日前,珠海出台《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到2022年,珠海市属国有企业全面落实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国企将试点增量奖励,企业在任务目标达成后,可从超出目标值的增量贡献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全面推行市场化选聘

根据《意见》,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把党组织领导班子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在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方面,《意见》对优化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加大经营层市场化选聘力度并健全市场化选聘人员退出机制、加强企业家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要求。针对分类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对标省改革要求,今后,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组织任命和市场化选聘两类进行分类管理。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按照中央、省、市相关制度执行。开展市场化改革的企业,其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班子成员由企业董事会进行选聘和管理,上级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

企业还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方面,珠海将分层分类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坚持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并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加大经营层市场化选聘力度,原则上商业类企业全面推行市场化选聘,公益类企业以组织选任为主、市场化选聘为辅。

《意见》提出,到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机制体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更加完备,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试点增量奖励

在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方面,珠海将按照工资总额与效益同向联动原则,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等联动指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同时,试点增量奖励,企业在任务目标达成后,可从超出目标值的增量贡献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其中,对组织任命企业领导人员的激励约束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包括实现薪酬与绩效直接挂钩,严格落实绩效年薪能增能减等。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薪酬机制,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推进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

此外,《意见》还提出,为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保障机制,珠海将鼓励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创造性引领性改革探索,激发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激情,珠海将着力构建改革创新容错机制与保障机制,对重大紧急事项决策和处置、高风险业务、策略性投资、新业务、战略性举措等特殊情形中企业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合理容错纠错。

采写:南都记者 朱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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