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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招 帮农民工正确维护合法权益

春节前夕,蓬江法院开展专项行动,为1611名工人追回被拖欠工资1206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07日        版次:MA06    作者:罗忠明

蓬江区法院为农民工讨薪支招。 通讯员供图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黄海声 钟绮敏  近日,又有14名工人前往蓬江法院调解室签收法院追回的工资19.49万元,在年前能够拿回辛苦钱,他们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并对执行法官的努力表示感谢。南都记者获悉,春节前夕,蓬江法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专项行动,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联动机制,与地方政府、司法、人社等多个部门合作,共为1611名工人追回被拖欠工资1206万元。

分析案件,找到共性

蓬江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这类欠薪案存在三个特点,一是欠薪案申请执行人以农民工群体居多,且大多欠薪事实存在,但既无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欠条。其次,债权债务主体不清,施工工程层层转包的情况严重存在,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常有混同。在施工工程单位没有收回工程款时,包工头一走了之,往往将工人工资一并拖欠。第三,一旦发生欠薪事件,有的工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的采用较为极端的方式进行讨薪,影响社会的稳定。

此外,蓬江法院还发现,当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农民工就业途径不规范,导致诉讼发生时不知状告何人,不少农民工都是通过亲戚、同乡等介绍进城打工,常会出现工作了很久,都不知道自己的公司、老板是谁;大多农民工对法律程序的规定了解得很少,有的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这类规定根本不知晓,增加了其诉讼的难度;有的农民工起诉用人单位缺乏证据支持,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后立案或开庭又拿不出有力证据,甚至连一张简单的工资条都没有;农民工“讨薪”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经常有被执行人因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或财产灭失,造成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难。

依据事实,提出维权建议

对于农民工如何正确维护合法权益,蓬江法院建议,在获取工作时需要注意几个事项,如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并严格管理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要求缴纳保证金等费用时要提高警惕,拒绝缴纳,避免用人单位以此为幌子诈骗金钱;此外拒绝格式合同,对加班制度和休假的情况要在合同中明确;注重保全相关维权证据,懂得获取和固定能够证明用人关系和工资金额的证据。要了解追索劳动报酬的相关程序,主要途径有四个,分别为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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