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加装电梯细则“打补丁”,补贴人群范围扩大

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也能享受电梯补助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16日        版次:QA08    作者:萧倩苑

近两年,中山加快推进楼梯房加装电梯,先后出台《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等文件。实施过程中,面临多种实际情况,与现行办法并不对称。近日,中山市住建局印发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此前的办法“打补丁”,补贴人群、实施环节等出现新的变化。

应分担的费用全额补助

《细则》增加了加装电梯补贴人群的范围。原办法中的“经市民政局认证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业主,按该业主应分担的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费用全额给予补助”,修改为:“经市民政局认证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的业主,按该业主应分担的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也就是说,现行中山全域的加装电梯补助标准是,每完成加建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业主经市民政局认定为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的,按该业主应分担的加建电梯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每台电梯10万元财政补助原则上按业主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金额由加建电梯全体业主根据实际商议确定;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应分担的加建费用全额补助申请由两部分组成,先申请10万元“财政补助”,不足部分再申请“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申请补助”,补助申请表“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申请补助金额”=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应分担加建费用金额-“申请财政补助金额”。

此外,有关补助申请的内容中,补助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困难家庭需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应分担的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费用发票才能申请补助。困难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垫支费用,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困难家庭,直接免除相关费用。在《细则》的第九条则增加了“经补助对象书面同意,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加建电梯施工单位账户”。

电梯发票可不开,减轻群众负担

有市民表示,旧楼加装电梯是政府利用民间力量进行旧区改造的工程,也是一项集体的民生工程,如果申领需要提供正规发票而征缴税费,变相给补助打折,对比周边城市广州等也无需提供工程发票也可以申领该项补助,因此从惠民的实际出发,免去申领补助提供工程发票。虽然本次《细则》并没有针对发票进行修改,但住建局回应称,为方便群众办事,申领补贴时,可不需提供发票。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声音

  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市民希望取消

加装电梯虽然最多有10万元补助,但补助申请条件复杂、报建程序及审批程序之繁琐让部分市民在《细则》征集意见过程中吐槽。市民曹先生反映,除了发票会导致费用增加外,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样存在相应问题——根据目前的规定,总费用低于30万或者建筑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工程可以不报建,而加建电梯的建筑面积绝大多数低于300平方米,本可以不报建,简化审批程序。但在中山申请补助却要求施工报建,这增加了加建电梯的审批,与现在简化审批的政策导向抵触。

刘先生也称,旧楼加装电梯规划报建费用约3.5万元,由业主承担;增加施工报建,费用至少要6万元,上述两个报建总费用达到9.5万元。政府补贴业主10万,业主实际只能拿到5000元补贴。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等城市加建电梯时只要满足小微工程(即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做施工报建,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只需要录入信息即可。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指出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采写:南都记者 萧倩苑

手机看报
分享到: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