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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客房被业主装防盗门 双方都喊冤

业主张女士房子被酒店经营4年没任何收益,酒店称已跟物管签合同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16日        版次:QA04    作者:吴进 吴进

张女士在中山富华道购买了一套房子,未经张女士同意,被物管转包作为酒店经营。

房子的产权证明。

张女士找来工人给被占用的房子加装防盗门。

位于中山市西区富华道上的丽枫酒店1018号房间,竟然安装上了防盗门,这是怎么回事?张女士向南都记者反映,她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物业公司没经过她的同意,把房子租给第三方开酒店。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张女士在房门口加装了防盗门。花钱装修的客房被锁住无法经营,酒店方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

负责整栋楼运营的中山市鑫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物管公司”)则表示,由于开发商走佬,他们接手时,联系过张女士,但是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也没有跟张女士完成相关合法手续。目前,张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怪事:酒店客房被装上防盗门

“这是我的房子,我当然有权力在这里装门”。

“这是酒店的房间,我们老板花钱装修的,你不能随便动”……

1月8日下午,在丽枫酒店上演了热闹一幕。张女士带着师傅,要在酒店的1018号房间装门,遭到了酒店方强烈阻拦。

张女士十分气愤,她拿出房产证,房产地址就是中山市西区富华道21号1018房。“我的房子已经被你们霸占了4年。你们凭什么在我的房子里面装修?”“房子是谁的我不知道,但是我们拥有这里的经营权”。双方各不相让,最后选择报警。这已经是张女士为了要回房子,第三次在现场等待警察。

民警来到现场后,丽枫酒店负责人、鑫辉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都来到现场。“今天我到底能不能在自己的房子上装门?”张女士问道。“我们也是受害方,我们已经跟物业公司拿下了这几层的经营权。何况房间里还有那么多财物,这门不能说装就装”,酒店方觉得自己委屈。

现场矛头指向鑫辉物管公司,但是当天下午物管公司负责人并没有到场,有一名工作人员过来,他承认这套房子是张女士的,另外强调张女士这些年来,都没有交物管费。对于核心问题,物管公司如何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套房子转租给丽枫酒店,并没有回应。

民警在听完各方意见后,明确表示,1018房是张女士的产权,是否继续作为酒店运营,各方可以协商;如果张女士执意要装门,各方都不能干涉。至于酒店装修的损失,民警指引酒店通过司法途径,跟合同中的甲方讨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交锋,当天下午5时30分许,张女士终于在丽枫酒店1018房门口,安装上了防盗门,阻止酒店用自己的房子经营。

业主:未经允许房子被物管租给酒店

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怎样,张女士跟南都记者说,2014年12月,她跟中山市富洲假日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富华道21号1018室。同一天,她与中山市万豪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凯悦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南都记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看到,双方确认该房产建筑面积为38.31平方米,成交价为45万元。发票显示,张女士已经按照约定,在2016年1月1日前支付完全部房款。合同上还约定,张女士为购买的房产选择了产权式酒店的运作模式。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附件中,细致列出了产权式酒店的装修标准。包括:防火板造型天花,采用名牌地毯和石材,采用实木大门配智能化磁卡门锁,以及卫生间、厨房等的标准。“当时开发商承诺,精装后收楼”,张女士说。

张女士作为甲方,与万豪凯悦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显示,张女士的委托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持续5年。收益方面,双方按年度可分配利润8:2比例分成(甲方占8成,乙方占2成);张女士每年可获得税前保底经营收益21600元,如果实际收益少于21600元,则由乙方补足。也就是说,这套房子每个月至少能给张女士带来1800元的收益。但是,后来万豪凯悦酒店管理公司并没有履行合同,也没有兑现给张女士的收益。

“我去看的时候,这家公司已经走路了”,张女士说,从2016年开始,自己的房子就换成了丽枫酒店在经营。“我压根就没跟丽枫酒店签过委托经营合同”,张女士说,后来自己没有跟任何公司签过委托经营合同。张女士同时承认,鑫辉物管公司联系过她,但是因为约定的收益跟自己的预期相差甚远,张女士并没有同意。“万万没想到,从2016年1月1日起,鑫辉物业管理公司在我不同意、也不知情的的情况下,私自侵占了我的产权房屋,出租给丽枫酒店”。

酒店:我们也是受害者

按照丽枫酒店1月8日下午的说法,酒店是跟鑫辉物管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拿到了整栋楼中7-15楼的房屋经营权才开始经营的,同时酒店对房间进行了装修。现在1018房被张女士锁起来,里面的酒店财物也一并锁住,酒店方认为他们也是受害者。

1月14日下午,南都记者拨打丽枫酒店一位刘姓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只负责酒店运营,至于酒店与物管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1018房是否经过业主同意等具体情况,该男子表示并不知情。

物业:确实没跟张女士签合同

1月14日下午,南都记者拨打鑫辉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一直没有接听。张女士2019年12月31日曾到过物管公司,在她现场录下的视频中,物管公司的一名男子,解释了相关情况。

该男子说,在2015年左右,丽枫酒店所在这栋楼的开发商以及相关联的物管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做不下去,走路了。在开发商走之前,对这栋楼的房屋产权进行分割,产权就到了个人手中,一共有600多位业主。由于无人经营,这栋楼就烂尾。

该男子表示,当时鑫辉物业的老板,接管了整栋物业。其中1-3楼委托经营,对业主不收物管费,收益业主分8成,物管公司分2成;4楼及以上租赁经营,物业公司按照市场价从业主手中租房,盈亏由物业承担。

该男子承认,“鑫辉物管进驻的时候,没有做到跟100%的业主签合同。其中就包括没有征得张女士同意。”该男子还表示,鑫辉物管接手时,房屋都是毛坯,开发商并没有对房子精装修。

“我现在要收回我的房子”,张女士表态。

“我不用你的房子,你是不是要交物业费给我啊?”该男子说。

“我可以交物业费,但是你不能侵占我的房子”,张女士斩钉截铁地说。

目前,张女士已经决定,通过法律程序,对自己的产权房屋进行维权。

  律师说法

  未经所有权人 同意使用房屋 属于侵权行为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徐小安提出,本案物业管理公司是如何从前手中取得大楼的经营管理权的?目前不得而知。但使用他人不动产开展经营活动,须经过不动产所有权人同意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例如转租)取得授权。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也无其他法定事由,无权擅自使用,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徐小安表示,如果所有权人要求停止侵害的,擅自使用者就没有依据继续使用。若因此给使用者造成装修或经营损失的,使用者可根据其与物业管理方的合同要求物业管理方予以赔偿。

徐小安认为,至于房屋所有权人有没有收楼和交纳物业管理费,则是另一层法律关系,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统筹:南都记者 王卫

采写:南都记者 吕婧

摄影:南都记者 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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