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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启动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工作

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 单个企业累计可达1亿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09日        版次:QA03    作者:萧倩苑

东区盛景尚峰高端商务区,这里聚集着中山一批优质企业。 南都记者 吴进 摄

政商大事 深度解析 

中山市推进总部经济区等重大产业发展平台战略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完成编制并发布了《岐江新城提升规划》、《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中山翠亨科学城城市设计》等,推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新中心,描绘总部经济发展蓝图。在这一背景下,中山今年正式启动《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号)(以下简称《新意见》)的修订工作,出台比肩周边城市的总部企业奖励政策,并加大服务业总部企业发展的比重,为产业转型增强动力。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中中山充分发挥东承西接作用,迫切需要加大力度做大总部经济板块,为经济发展注入创新转型动力。

500强企业直接认定

灵活支持营收达标企业

自2012年中山市开始实施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在总部经济政策红利促增长的效果逐渐弱化,政策边际效应逐渐递减,中山曾启动对《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的修订工作,完善和规范总部经济政策。而《新意见》则在认定、奖励等方面都有了更细致的指引和更新。

其中,《新意见》扩充了直接认定的范围,市外上市公司、市外上市公司在中山市设立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央企二级公司以上、区域总部均可直接认定。譬如境内外上市公司、控制境外上市公司并承担总部职能的中山市企业;上市企业在中山设立具备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的企业法人、央企二级公司以上或区域总部及上年度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名单中的企业均能直接认定。

另外,根据营收与财政贡献细化总部企业认定的行业门类和标准,制造业新增了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突出鼓励科技创新导向;服务业细化了金融业、商贸服务业门类,适度降低认定标准,新增了商务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及其他服务业的标准,给予每个细分服务业行业不同层次的认定条件,对行业发展导向更加全面,重点更加突出。

为了能更好地吸引企业总部落户中山,《新意见》对不符合直接认定和经营情况认定的主体给予一事一议认定。其中,对符合中山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新引进企业,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并报市政府批准,可认定为总部企业。此外,持有国内外权威机构经营许可牌照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企业及医疗器械注册企业,取得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公认权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并报市政府批准,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此外对比过去,《新意见》弱化了总部企业认定的强制指标,取消要求总部企业拥有实际主营收入的下属机构不少于2家的规定,放宽对企业架构的限制。

奖励金大幅上升!

单个企业累计奖励可达一亿元

本次《新意见》最大亮点是加大了总部企业落户和经营的奖励力度。

首先,《新意见》增设总部企业落户奖。第一类是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且次年最高按照企业上年度形成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合计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突出招引市外优质企业的导向。而原来对新引入或设立的总部企业奖励标准最高300万元,奖励明显提高。第二类是其他认定条件的根据地方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大力培育发展本土企业。

第二是《新意见》扩充经营贡献奖的层次,提升经营贡献奖的额度,从原来营收增加3000万元、1倍、两倍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地方贡献的50%,修改为按地方贡献增幅20%以内、20%-40%、40%-60%、60%以上等四个层次,给予地方贡献增量50%-80%的奖励,加大企业贡献奖的受惠面。譬如上年度形成财政贡献5亿元以下的:对新引入、设立和已在中山市注册并经营的总部企业,按形成地方贡献的增长幅度(第2年与第1年比,第3年与前2年平均水平比,往后年份与前3年平均水平比)给予奖励。增长20%以下的,按增量的50%给予奖励;增长20%(含)以上至40%以下的,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增长40%(含)以上至60%以下的,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增长60%(含)以上的,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上年度形成财政贡献5亿元(含)以上的:对新引入、设立和已在中山市注册并经营的总部企业,按在中山市形成地方贡献增量(第2年与第1年比,第3年与前2年平均水平比,往后年份与前3年平均水平比)的80%给予奖励。

第三是提升奖励。总部企业按照市场原则以吸收合并、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绝对控股符合前文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公司,且兼并重组后注册及结算地在本市的,根据兼并重组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中国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0万、300万元、500万元。

全方位服务总部企业

人才子女将享受优质学位

除了在资金上保证总部企业外,中山还增强总部企业服务弹性。允许总部企业新增用地优先按新兴产业用地供地,允许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大楼。对于总部企业的人才增设人才奖励和子女入学服务,为留住产业人才提供黏性。

在人才奖励上,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个人才奖励名额;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人才名额。对享受奖励的人才,按个人工资薪金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享受人才奖励的总部企业人选,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名单报市总部办备案。

在入学服务商,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1个省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学位(新生,下同);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入学名额。享受入学政策的总部企业人才子女,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入学名单报市总部办备案。

采写:南都记者 萧倩苑

观察

改变旧有思维

发力总部经济

以往中山实现专业镇做法至着眼企业数量、当地GDP等,却忽视企业做大做强、留强汰弱,导致在经济环境变化后旧有的小本民营经济大幅下滑,却缺失头部企业支撑。

为此,中山近年来多次强调总部经济的重要性,在前年已经启动石岐总部经济区的建设,翠亨新区规划中的科学城建设也需要总部经济的支持。对此,中山还设立绿色通道服务和直通车服务,对总部企业办事需求,实行专人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投产。

此外,中山还建立完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属于镇区权限内的事项,由镇政府、区办事处协调解决;属于市级权限内的事项,由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需跨镇区、跨部门综合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市总部办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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