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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取得商事登记可撤销

《惠城区撤销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12日        版次:HA03    作者:杨振华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自己身份被他人冒用进行商事登记了怎么办,可申请撤销。日前,惠城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惠城区撤销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遏制商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行为。如果你发现自己的身份被人冒用登记了,可以向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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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多月已有42宗撤销登记申请

6月4日,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惠州市香连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商事主体涉嫌冒用身份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相关情况公示》,相关人员都向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登记。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对冒用身份、隐瞒事实、利用虚假材料取得商事登记,他们已经接到多宗投诉了,正因为有这种诉求,所以他们才出台了上述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3月份至今2个多月时间,已经发布了三次涉嫌冒用身份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相关情况公示,相关撤销登记申请42宗。

据悉,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在商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从而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商事登记,或在惠城区商事登记“秒批”智慧政务系统中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商事登记。撤销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下称“撤销登记”),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已作出的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进行受理、调查认定,并依据调查认定结果、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对其予以撤销、纠正不实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谁登记、谁撤销”的原则,撤销登记由实施该次商事登记的登记机关撤销,惠城区行政区域内撤销登记的登记机关为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撤销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等备案的参照执行。

管理办法要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建立分工明确的撤销登记工作机制,明确登记注册、信用监管、法制、执法稽查、信息化等业务部门在受理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反映、调查核实、作出撤销决定、信息化支撑、开展信用惩戒等环节的分工任务。撤销登记应当审慎稳妥、公正公开、依法履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有效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惩戒虚假登记行为,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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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登记要公示45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撤销登记申请,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商事主体涉嫌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称“公示系统”)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在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

在公示启动后,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查阅涉嫌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商事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商事主体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对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认真调查。同时,通过书面函询或系统推送数据等方式,向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征询关于撤销登记的意见。

公示期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事实的,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利害关系人主张与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商事主体相关的民事权利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者生效判决、裁定尚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有证据证明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涉及的股权存在争议,各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中止调查,并相应延长公示期。

  C

  可对中介机构或个人可进行信用惩戒

据了解,商事主体在调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但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调查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执行,在调查终结后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决定,告知投诉举报人。

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依照撤销登记决定修改登记注册系统内相关数据,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撤销信息。撤销登记所形成的全部材料,应当单独立卷,归入商事主体登记档案。

反映针对的商事主体或利害关系人对登记机关作出的撤销或不予撤销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撤销登记后有新的证据证明需恢复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以撤销该决定,恢复商事主体原登记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办法要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在撤销登记工作中发现存在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可对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注

如何申请撤销商事登记?

投诉举报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情况的,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对投诉举报人进行身份核验,并要求投诉举报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撤销商事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

(三)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中属于被冒用人反映被冒名登记的,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通过要求被冒用人拍摄手持身份证视频等方式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要求被冒用人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前款所涉及的材料。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接到撤销登记申请(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的,以通过身份核验之日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意见。

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商事登记?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认定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成立,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

(一)经调查认定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事实基本清楚;

(二)商事主体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者不配合检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已认定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事实;

(四)其他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

哪些情形不能撤销商事登记?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一)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曾予追认的;

(二)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且有证据证明属实的;

(三)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不同意撤销登记意见的;

(四)商事主体资产已被质押、抵押的;

(五)商事主体资产被人民法院冻结的;

(六)商事主体已办理动产抵押的;

(七)经征询法院,商事主体正处于诉讼期间的;

(八)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九)其他不应撤销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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