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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1月17日        版次:HA06    作者:杨振华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果没有建,或者建设不达标的怎么办?为规范惠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扩大全区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日前,惠城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进行改建补建

方案首先从规划上提出要科学合理规划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城区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的近期规划项目,由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建设。

对已建成的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区教育局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对确实可进行调整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部门按自身职能协调配合。

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制定补救措施,依法调整规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

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区教育局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

规划好了,就要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有关要求,依标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建、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区自然资源局要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区教育局,同时将其产权移交至区教育局名下,对已接收尚未办理产权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开发商办理产权并移交。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年底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未签订移交协议的,以2015年12月31日(《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之日)为节点分类施策:该日之前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逐步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该日之后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回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收的,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发商违规将未回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育局后,由区教育局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对小区配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方案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精细摸底排查,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综合考虑历史原因,对学位供给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缩建、少建、移交不到位、闲置不用、办学不合规的小区配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按工作任务,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有效合法、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一整改。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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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位供给不到位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原则上于2019年年底前,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全力保障学位供给。

对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于2020年9月前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

对缩建、少建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缩建或少建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于2020年9月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移交不到位的。对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未及时移交区教育局,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规定、例外情形不移交”的原则予以整改。

对闲置不用的。对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移交但未及时移交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限期开发商移交给区教育局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对独立规划的未动工建设的学前教育用地,由区自然资源局划拨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建设、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对办学不合规的。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局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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