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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始申请初创企业补贴

合伙人每人计发1万元 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4月19日        版次:NA03    作者:张小玲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开始申请“初创企业补贴”,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自主创业人员的初创业补贴为1万元,合伙创办企业的补贴为商事登记合伙人每人计发1万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

  申请对象为已核实的自主创业人员

  

  深圳开始申请“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对象为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条件为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

  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三)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四)除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除法定劳动年龄港澳居民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资料。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可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申请

  

  合伙创办企业且符合初创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补贴申请的,以受理申请时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各项创业补贴必须由本人现场提出,并签署诚信申报承诺。该补贴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已经领取自主创业人员初创企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享受,不予追溯补贴差额。

  自主创业人员的初创业补贴为1万元,合伙创办企业的补贴为商事登记合伙人每人计发1万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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