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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速共享汽车app因押金退还被投诉 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

为深圳市消委会支持起诉成功案例,经营者被纳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1月22日        版次:NA03    作者:吴灵珊

2021年1月,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对深圳奇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速公司)提起诉讼一案,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该案是深圳市消委会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以来,第六起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成功案例。

2018年10月起,南山区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山区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反映在奇速共享app申请退还押金时,经营者未按承诺予以退款的群体性投诉。自接到投诉后,南山区消委会多次联系经营者处理消费者的退费问题无果。

2019年4月3日,深圳市消委会向奇速公司发出了《推送消费维权信用信息告知函》,将奇速公司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等相关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在深圳信用网公示。

2019年9月,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消费者的委托,支持消费者向奇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2019年9月23日,案件的代理律师进行网上立案。2019年10月30日,奇速支持起诉案件立案成功。

2020年5月6日,奇速支持起诉案件在粤海法庭开庭审理,被告奇速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缺席审理。2020年5月26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奇速支持起诉案件的胜诉判决。

判决生效后,奇速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于是深圳市消委会积极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5日,奇速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深圳市消委会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多次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自2017年至2020年,深圳市消委会共计支持消费者起诉21宗,其中调解结案3宗,判决结案9宗,判决结果均为消费者胜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936.7元。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6宗,经营者均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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