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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今年道路挖掘计划实施项目共4698项

压缩率达22.8%,各区管廊详细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0月28日        版次:NA03    作者:张小玲

9月22日,深圳一处道路工程,人行道上同时进行燃气管线施工。 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已完成2020年道路挖掘计划编制,共收集挖掘道路需求项目6082项,经统筹协调,纳入2020年度道路挖掘计划予以实施的项目共4698项,压缩率达22.8%。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的有关道路反复开挖落实整改情况报告提到,各区管廊详细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

综合管廊建成后管线施工占挖道路数量将大幅降低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昨日审议了《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力度解决道路反复开挖落实整改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提到,深圳大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目前,各区管廊详细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其中南山区沙河东路、宝安区福永大道、地铁12号线、13号线共建管廊等多个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综合管廊建成后,管线施工占挖道路数量将大幅降低,显著延长道路使用寿命。

市交通运输局统筹编制年度道路挖掘施工计划,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统一安排、集中施工,施工完成后统一进行路面修复,避免出现反复开挖。目前,已完成2020年道路挖掘计划编制工作,共收集挖掘道路需求项目6082项,经统筹协调,纳入2020年度道路挖掘计划予以实施的项目共4698项,压缩率达22.8%。

报告提出,将进一步完善综合管线中长期规划,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城市现状与交通规划、市政专项规划与城市用地规划的关系,一次性规划建设到位,减少道路反复开挖和管线多次建设等。

涉路工程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初审认为,深圳出台《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完善升级涉路工程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统筹编制2019年度和2020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引入公众监督机制、探索信用管理的应用等,从多方面提升深圳涉路工程管理水平。

同时,涉路工程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集中许可监管有待加强。《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影响道路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的各类养护、维修、管理等固定或流动作业行为实行集中许可,申请人可一次性提出1年之内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申请”。但养护、维修工程需在道路、管线等设施出现病害时方可知道具体地点,交通部门在发放占用挖掘道路集中许可时,许可路段一般为片区内所有市政道路;且被许可单位为交通、水务、燃气、电力等部门,这些部门同时承担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任务,如不细化监管细则,“年证”存在被未许可的建设工程冒用的风险。

二是智慧监管工作有待加强。市政府六届202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要对占道施工实施智慧工作,建立信息化智能监管平台,实现施工点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时动态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噪音、交通拥堵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施工尾期及时提醒。但占道施工智慧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各职能部门积极推进,还需各工程建设单位主动配合,目前此项工作亟须加强和完善。

三是共治共享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涉路工程项目从立项、规划、建设到施工、监管,涉及到发改、工信、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城管、建筑工务署、公安交警等多个部门和地铁、供电、通信等多家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加强涉路工程监管需要各个部门和社会公众积极配合、广泛参与。但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涉路工程监管尚未成为自觉。

推动涉路工程建设管理,解决反复开挖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客观来说,克服这一城市短板和破解难题,还需要一定的周期。

市人大建议对集中许可工程加强监管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建议,市政府要按《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要求,建立统一的管线工程规划建设体系,实行管线综合设计,实现地下、地上基础设施统筹、协调、同步发展。

另外,市政府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精准发力,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集中许可的审批和监管细则,严格按照《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集中许可,不得扩大集中许可申请范围,同时对集中许可工程加强监管,严格要求申请人在每次施工前进行报备,并将每次施工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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