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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大婴儿从育婴师怀里滚落地上 家政平台应担何责?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0月20日        版次:NA05    作者:焦明梁

常女士带孩子去医院就医的病历。

  被点名单位:深圳家天下服务有限公司

近日,家住深圳福田区的常女士报料称,10月5日,其两个月大的孩子在给育婴师看护时从沙发滚落到地、摔到头部,后者系由深圳家天下服务有限公司介绍聘用的中级育婴师。9日晚,常女士方与育婴师、家政服务公司达成协议,育婴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家政服务公司退还此前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及保证金。律师表示,作为居间人身份的家政服务公司退还中介费符合规定,但需就其是否做好把关判断其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孩子在阿姨照看下摔到头部

家政服务公司提出退服务费

据市民常女士介绍,10月5日早晨7时许,其两个月大的孩子在给育婴师向阿姨看护时摔到了头部。她表示,早晨5时许,晚上在旁帮忙喂奶的丈夫去睡觉后,阿姨抱着小孩坐到客厅沙发上,“但是坐着坐着睡着了,然后小孩从她的怀抱里滚落到了地上”。

随后她带孩子前往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暂未发现问题,但医生告诉她需要继续观察。据她提供的病历显示,诊断结果为“头部受伤”,诊疗建议为“注意观察病情”。

常女士告诉记者,事后育婴师表达了歉意并愿意进行赔偿,但在与家政服务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对方提出的“唯一方案”就是退还中介服务费4500元。

三方合同中有连带责任条款

她向记者出示了此前与育婴师、家政服务公司签订的三方合同,其中丙方(居间方)为深圳家天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天下公司),合同起始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

她表示最初签订合同的育婴师在开始工作后,她发现其并不会照顾年龄较小的孩子,经过两轮更换常女士才选定向阿姨来照顾孩子,但并未重新签订合同。据常女士的丈夫介绍,向阿姨的工资标准与合同一致,为中级育婴师。

记者注意到该合同中乙方(育婴师)义务规定,“如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造成丙方名誉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根据合同规定,甲方还需为乙方购买雇主责任险附加险(第三者责任),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2万元/户。

据家天下公司运营的“好来喔”微信公众号平台介绍,其是“以月嫂育婴师职业培训、上门高端母婴服务为核心业务的专业母婴服务机构”。

通过微信公号平台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这家公司。一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其公司“专注做早教育婴师”已有5年,育婴师除了级别差异还有不同的特长,“有的育婴师适合带大龄宝宝,一直带小龄宝宝的(育婴师)就安排带小龄宝宝”。

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会出现育婴师摔伤孩子的情况,该客服人员表示“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和解方案

  育婴师道歉并赔偿 家政服务公司 退还服务费

10日,记者联系到了常女士聘用的育婴师向阿姨,据她介绍,当晚喂完奶后孩子一直睡不安稳,“我就想让他趴在我身上睡”,她本打算等孩子睡着后再放到床上,但因为自己晚上休息少、“一下迷糊过去”,导致孩子摔到地上。

向阿姨表示,当时自己也向常女士表达了歉意,并且在9日由事件三方达成协议,自己向常女士赔偿2万元,家政公司退还佣金及保证金。她告诉记者,此前自己照顾孩子从未发生过类似事件,“到现在人还是懵的”,自己以后也不会再从事相关工作。

10日,记者致电家天下公司了解此事,其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阿姨的一个过失”,目前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至于具体细节可向常女士了解。

12日,记者从常女士处拿到了事件三方于9日签订的《事故与相关赔偿方案的证明》,根据该协议约定,由育婴师本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合计2万元;家天下公司退还中介服务费4500元及工资保证金6580元。后续孩子的任何事务与育婴师及家天下公司无关。

  律师 居间人仅退回中介费合规 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需判断

对此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刘小前律师表示,根据三方签订的合同看,家天下公司是以居间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在此事件中退回中介费符合规定。

但他表示,家天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好相关责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居间人是否把好关、是否提供准确信息,是判断居间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标准之一。

刘小前律师指出,如果育婴师与家天下公司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人身依附关系,育婴师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等等,那么育婴师与公司之间就非居间人关系,而是劳动关系,需按其他法律承担责任。

采写:马上办见习记者 焦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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