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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开出176份整改通知书

坪山运用信息化手段,让垃圾分类监管工作不再难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9月25日        版次:PT06    作者:曾海城

坪山区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垃圾分类进行监管。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市步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为提升坪山区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水平,进一步推进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近日,坪山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推进工作会议召开,全面部署推进坪山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工作,借力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效能。

监管平台助力垃圾分类工作

据了解,坪山区将在全区推广使用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垃圾分类督导信息化监管平台包括“三个入口呈现模式”及“十大功能模块”。

“三个入口呈现模式”,即该平台可同时支持PC端实现管理功能、微信小程序端实现移动用户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端实现部分功能支持,包括督导监管、巡查监管等管理支撑功能,还包括了随手拍、分类分享圈、微课堂等居民互动的功能模块,使得市民可通过线上互动获得相应的激励积分,兑换垃圾分类相应的奖品,充分调动市民的垃圾分类积极性。

该平台的投入使用,将促使垃圾分类督导工作规范化、线上化管理。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可随时了解和掌握全区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可通过数据的积累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垃圾分类督导员可利用该平台自动生成对应的台账,并可通过“随手拍”等功能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党员引领示范推进垃圾分类宣贯

为积极响应宣传垃圾分类,坪山区积极发动党员干部、辖区市民、学校师生等多个群体,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宣传与监管工作,为打造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提供支持。

在垃圾分类引导和宣传工作方面,坪山区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干部引领示范作用,在社区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模式,集网格员、党员干部、热心市民等多方合力,多层次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

进校园开展“党群少年助力环保”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解读《条例》内容;进机关率先在区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开展“光盘行动”,倡导珍惜粮食,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召开垃圾分类知识培训会,组织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有工作人员学习《条例》,进行《条例》及垃圾分类知识闭卷考试,以学带考,以考促学,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坪山区还将打造垃圾分类教育体验馆,从娃娃入手,强化教育体验。据了解,坪山区将调动学校教师力量和志愿者专业力量,常态化、创新性开展垃圾分类现场教学、互动体验等主题活动;与学校合作,建立起“小手拉大手”家校联动机制,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辖区中、小学校德育教学、幼儿园日常教学中,创新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打造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民生发展格局。

对垃圾分类积极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

在垃圾分类监管工作方面,坪山区结合城市管理运营改革,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点,针对城中村基层治理,坪山区正推行城市管理运营市场化、专业化改革,积极推进城中村管理物业化。同时,建立督导通报和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垃圾分类行走督导组,对辖区物业小区开展全覆盖检查和每周通报,并加强督导员业务培训和日常检查,对督导员分类成效进行绩效考核。

此外,坪山区还实施了《坪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办法》,对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住宅区、机关单位实施具体的激励措施。此奖励办法共持续三年,凡是在评选周期中,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包括农批、超市,以及住宅区、家庭、个人等,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如符合《办法》中的规定条件,都可得到适当的奖励。坪山区希望通过这种奖励,来激励市民进行垃圾分类,从而慢慢形成良好的习惯。

下一步,坪山区将在各街道、社区召开居民座谈会,听取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居民了解、参与、支持垃圾分类。同时,坪山区还将持续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管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科技赋能打造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双管齐下全面推动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助力建设生态友好、文明洁净的美丽城区。

针对三类人群开展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坪山区市民垃圾分类投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组建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单位或个人开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行动针对三类人群开展执法检查,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主体执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垃圾分类职责的行为,督促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等管理主体,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和按要求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对垃圾分类收运企业或个人执法,主要查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确保相关企业或个人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收运标准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执法,主要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提升全民垃圾分类意识,促进个人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9月1日至9月14日各街道出动千余人次,对投放点位、垃圾收运车辆及检查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76份。下一步,坪山将持续扩大检查覆盖面,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督促责任落实到位;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做好社会动员,进社区、进小区全方位推广宣传《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居民垃圾分类生活习惯养成。在警示期过后,10月起,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集中力量,针对执法重点内容,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执法行动,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

本版采写:坪山通记者 曾海城

图片来源:坪山发布

小贴士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活动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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